北面朝官
契丹王朝官署类称。《辽史·百官志》称,契丹官制特点,“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北面朝官指掌管契丹军民事务的中央各官属,包括※契丹北枢密院、※北宰相府、※北大王院、※宣徽北院、※大于越府、※大惕隐司、※夷离毕院、※大林牙院、※敌烈麻都司等。
契丹王朝官署类称。《辽史·百官志》称,契丹官制特点,“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北面朝官指掌管契丹军民事务的中央各官属,包括※契丹北枢密院、※北宰相府、※北大王院、※宣徽北院、※大于越府、※大惕隐司、※夷离毕院、※大林牙院、※敌烈麻都司等。
金代契丹语音译。地名。“冒离”意为“马”,“纳钵”意为“行在所”合之则为皇帝歇马驻跸之地。即金上京。见“上京”(114页)。
契丹地方官署名。掌管南京道(治所在今北京)财政。置官有:三司使、知三司使事、知三司事、三司副使、同知三司使事等。属南面京官。《辽史·百官志》称:“四京随宜设官,为制不一。”契丹三司与中原不同,不主全国
?—1358元朝大臣。字石岩。高昌畏兀儿人。尤工大字,能作双钩书。以世胄入官,授直省舍人,迁监察御史,出为广东山南等路廉访司佥事,后任信州路总管,移平江。革征输之弊,令大小户齐纳粮无二,以善政称。至正
西夏军队职官。分步、马两处。在行主之下,权正首领之上。
见“松桃县”(1295页)。
苗族服装。苗语称“乌背”。流行于贵州东南部雷山、凯里等地。无领、中开襟、襟边与袖子等处有精巧刺绣,花纹斑烂。一般仅在盛大节日、婚丧时穿用。名称源于古代男子出嫁时穿的婚服。传说古代苗族男子出嫁身着漂亮的
见“赫哲族”(2422页)。
?—1819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钮祜禄氏。字兰泉、仲余。初任部曹。嘉庆元年(1802),累官贵州巡抚,逾6年,因事降3级调用。十五年(1810),任礼部尚书。十七年,调兵部,次年革。著有《异域竹
用回鹘字母拼写早期蒙古语形成的文字。回鹘字母来源于粟特字母。成吉思汗于1206年统一蒙古诸部后,率先在蒙古贵族中传授回鹘字母用以拼写蒙古语的是回鹘人塔塔统阿。蒙古帝国建立后,开始用回鹘式蒙古文记录法令
古城遗址。俗称“白城子”。见“统万城”(17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