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路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公粮,但需替土官割路草,保持道路通畅,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公粮,但需替土官割路草,保持道路通畅,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中国古代文献对游牧民族的泛称。该词最早见于《史记·大宛传》,意谓以游牧畜牧业为基础的国家。如“乌孙,在大宛西北,可二千里,行国,随畜”。自是以后,遂为历代学者沿用。如《汉书·西域传》:“大月氏本行国也
石刻名。以契丹小字刻写的哀悼辽兴宗耶律宗真的石刻。刻于清宁元年(1055)。1922年6月21日,比利时传教士克尔文(L·Kervyn)于今内蒙古巴林右族白塔子乡瓦林茫哈地方辽庆陵之中陵即永兴陵内掘出
①(?—1687)喀尔喀蒙古车臣汗。博尔济吉特氏。车臣汗※巴布子。康熙二十年(1681),受父命携子伊勒登阿喇布坦向清朝入贡。次年,因所属巴尔呼人以牲畜及貂皮私与俄罗斯互市,清派军征俄罗斯入侵者,并命
藏语音译。又作群则。意为“作佛事者”。多为贵族僧侣,是靠向寺院及大堪布等发放布施而取得寺内免差特权者,分错钦(主佛殿)、扎仓及康村三个等级,依布施多少而定。
? —1645清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纳喇氏。世居哈达(今辽宁开原市东)。佐领雅虎之子。初袭父职。管佐领事。天聪五年(1631),奉命出使朝鲜还,授礼部参政。八年(1634),随太宗征明,攻大同,因功
见“兀提剌耳”(111页)。
北魏宗室。字道岳。鲜卑元氏(拓跋氏)。任城王※拓跋云子,※元澄之弟。孝文帝时,自中大夫迁员外常侍,转步兵校尉。因安定王元休丧期游猎,免官。后从征沔北有功,任左中郎将,兼武卫将军。太和二十三年(499)
辽代统治所俘人口的一种特殊的行政建置。亦称投下军州。辽代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首领随皇帝征讨外族时,允许私自掳掠,所俘人口,集中一起,建州县以居之,称为头下,成为俘掠者(即头下主)的私有剥削对象。朝廷
见“夷水”(759页)。
古部落名、姓氏。源出匈奴,为南单于远属,原居阴山地区,统12部。史称“其语与鲜卑颇异,人皆剪发而留其顶上,以为首饰,长过数寸则截短之。妇女被长襦及足,而无裳”。过着以游牧为主的生活。约公元1世纪时,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