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周道
辽东丹国大臣。渤海人。一作列周义。渤海国亡后仕于东丹国,官南海府都督。后唐清泰二年(东丹甘露十年,935)十二月(一作十一月),奉命朝后唐,贡方物。翌年二月,后唐授以检校工部尚书,旋返归。
辽东丹国大臣。渤海人。一作列周义。渤海国亡后仕于东丹国,官南海府都督。后唐清泰二年(东丹甘露十年,935)十二月(一作十一月),奉命朝后唐,贡方物。翌年二月,后唐授以检校工部尚书,旋返归。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的基层官吏。受州县官之命掌办乡屯事务。或由县官直接委派,或由该乡群众选举由县官任命。任期不定。管辖区域无固定四至,通常以30里方圆为其范围。下设牌头,每10户推选一名或由乡约委派,
元代学校名。隶蒙古翰林院,秩正七品。世祖至元六年(1269),颁行八思巴蒙古新字,诸路置蒙古字学。八年,于京师中都(今北京)立蒙古国子学。选随朝蒙古、色目、汉人百官及怯薛(禁卫军)官员子弟入学受教。初
见“罗泼”(1415页)。
契丹官名。《辽史·百官志》称:“林牙,修文告。”“掌文翰之事。”宋人江休复《嘉祐杂志》;“戎使林牙者,犹翰林学士。”一说“林牙”为契丹语名目,汉意为“翰林学士”;一说不类翰林,为泛指掌文书之书记官。辽
?—316十六国时期汉国(前赵)王子。新兴(治今山西忻县)匈奴人。国君※刘聪子。嘉平二年(312),封勃海王。又拜大将军。建元二年(316),被郭猗、靳准诬陷与皇太弟刘乂共谋作乱。以中常侍王沈矫弄诏旨
见“圆牌”(1872页)。
见“额尔德尼伯克”(2536页)。
唐代南诏职官名。为南诏三个掌管赋税官之一。参见“南诏官制”(1594页)。
见“乌巴繖察青台吉”(352页)。
即“噶玛兰”(25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