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斧之讳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①辽封爵。统和七年(989),司徒耶律隆运(韩德让)受封(一作封楚国王);十九年(1001),圣宗弟耶律隆祐自吴国王徙封(一作封楚国王);开泰六年(1017),随枢密使萧合卓侵高丽之王继忠自琅邪郡王晋
见“慕容宝”(2437页)。
见“马瞻”(160页)。
见“青岩教案”(1281页)。
明代蒙古领主之一。为非成吉思汗家族出身的领主通称。亦译赛德。蒙古语音译,意为“善人”、“贵人”、“大官”。拥有较多的领地、属民和牲畜,担任太师、太尉、知院、丞相、※宰桑等要职,有的成为万户(土绵)、※
明朝官员。原名七十五。蒙古族。永乐(1403—1424)初,归附明朝。为人机警,以翻译民族文字见信任,凡西、北及南方民族之事,悉与闻之,累官至锦衣卫指挥佥事,赐姓名。永乐二十二年(1424),升锦衣卫
?—1718清朝将领。亦作额伦特。满洲镶红旗人,科奇哩氏。建威将军佛尼埒之子。康熙二十三年(1684),补西安驻防佐领。三十五年(1696),随帝征准噶尔部噶尔丹,从大将军费扬古由西路进,大败噶尔丹于
明代四川藏区土司名。永乐十三年(1415)六月(一说八年,1410)置。治所在今四川大、小金川境。永乐九年(1411),酋长南葛遣使入朝贡方物,并以答隆蒙、碉门二招讨常侵掠邻境,阻遏道路为由,请讨之,
唐朝纳抚※奚族所置州名。据《新唐书》载,李渊建唐不久,曾置※饶乐都督府以安顿奚族归附部落。武德五年(622),又析饶乐府奚部落民新置崇州,成为唐建奚九州之一。唐太宗贞观三年(629,一作二年),更名北
渤海王国置。号中京。为渤海15府之一。府名当取义于其所辖地内曾是渤海早期王都所在。领卢、显、铁、汤、荣、兴6州。治显州,即今吉林省和龙县西古城子;亦有多说:一说在该省敦化县南敖东城,一说为桦甸县苏密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