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狱法
契丹最早的一部法典。契丹开国初,神册六年(921)五月,国主耶律阿保机“诏定法律,正班爵。”(《辽史》卷2)命耶律突吕不撰成此法,开契丹王朝条例法典之先声,成为契丹国基本法典。
契丹最早的一部法典。契丹开国初,神册六年(921)五月,国主耶律阿保机“诏定法律,正班爵。”(《辽史》卷2)命耶律突吕不撰成此法,开契丹王朝条例法典之先声,成为契丹国基本法典。
1330—1369明初将领。字伯仁,安徽怀远人。回族。家贫,世代务农。勇力超人,习武善射。初从刘聚义军反元。至正十五年(1355)在和阳归附朱元璋,从拔采石、太平,授总管府先锋,守溧阳。后从徐达取镇江
书名。元郑玉(1298—1358)撰。8卷。另有遗文5卷,传或为其裔孙郑虬、郑鲸所编。玉,徽州歙县(今属安徽)人,字子美。通经学,尤精于《春秋》。生平不求仕进,设师山书院讲学,受业者甚众。至正十四年(
?—1790清代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喀喇玛特系和卓。号额尔克和卓。维吾尔族。叶尔羌(今莎车)人。玛木特玉素普次子喀喇玛特和卓孙,※布拉呢敦、※霍集占从叔父。早年被准噶尔贵族胁徙伊犁。乾隆二十年(1755
新疆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等书。维吾尔语,“白水”之意,因阿克苏河得名。今新疆阿克苏县。乾隆二十三年(1758),设办事大臣。三十一年(1766),隶乌什参赞大臣。四十四年(1779),改设领
?—1742清代西藏地方官员。全称为萨古巴益喜策丹、萨古巴罗桑尊珠,汉籍作色固鼐。藏族。原为班禅卓尼尔。康熙五十六年(1717),拉藏汗与准噶尔军战于达木,经五世班禅调解,未遂。雍正五年(1727),
见“耶律隆先”(1320页)。
官名。州同知为知州的佐贰,明代亦在云南、贵州、广西等少数民族地区部分土州置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秩从六品。颁给敕书、铜印,赐以冠带。为中央朝廷守疆土,抚土民,修职贡,交租赋,听征调。其考核、承袭、升降
见“耶律撒剌”(1323页)。
见“那色波”(930页)。
?—1648清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姓佟佳氏。※扈尔汉第四子。后金天聪八年(1634),任参领,略明锦州,迎察哈尔部来归诸宰桑。清崇德二年(1637),随武英郡王阿济格奋勇攻取皮岛,赐巴图鲁号。寻晋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