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曹
唐代南诏国务行政机构之一,相当于唐朝的六部。即士曹,掌管官员调派,犹吏部;户曹,管理户籍,犹户部;仓曹,掌理财政、营建工程,类似工部;客曹,掌管礼仪、外交,犹礼部;兵曹,主管军队的指挥、调遣、训练,犹兵部;刑曹,管理刑法、诉讼,犹刑部。每曹各设主管曹长。曹长有功,可晋升大军将。南诏后期,将六曹扩大为※九爽。
唐代南诏国务行政机构之一,相当于唐朝的六部。即士曹,掌管官员调派,犹吏部;户曹,管理户籍,犹户部;仓曹,掌理财政、营建工程,类似工部;客曹,掌管礼仪、外交,犹礼部;兵曹,主管军队的指挥、调遣、训练,犹兵部;刑曹,管理刑法、诉讼,犹刑部。每曹各设主管曹长。曹长有功,可晋升大军将。南诏后期,将六曹扩大为※九爽。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在原秦、赵、燕长城的基础上修筑。构筑愿因地而异,山上用石垒,平地用土夯。在今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小佘太地区,还保存着用石头垒的秦长城遗迹。赤峰以北的长城或石砌或土筑痕迹非常清楚。在奈曼旗、
毛南族民间的一种叙事歌。流行于今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为七言双句,构成若干章节;上句末字与下句中字或首字押腰韵或头韵;双句末字押脚韵。由单人演唱,主要叙述一个故事或某件事物的发展过程或片断等。如《谭氏
见“拓跋沙漠汗”(1362页)。
见“图墨德达尔罕岱青”(1439页)。
唐代南诏地方行政区划名。为“十睑”之一。近人研究认为应作“太和睑”,因治所在太和城(今大理旧县城南十五里太和村),系南诏首府,王直接统辖,设官治理。参见“十睑”(8页)。
书名。1944年祝世德撰。凡七卷:一疆域、建置、城邑、山川;二职官、乡里;三赋税、役法、学校;四交通;五祀典、风土;六选举、孝义、瓦寺土司;七古迹、艺文、瓦寺土司及风土。所载羌族资料,颇为珍贵。此前有
见“哈烈”(1630页)。
一种集团与集团或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交换妻子或丈夫的婚姻形式。萌芽于两合氏族外婚制阶段。当时禁止男女在本氏族内互相婚媾,而是甲乙两氏族结成互婚联盟,各以对方氏族之异性为夫妻。此称直接交换婚。由于两个氏族
见“仁美”(315页)。
?—1847清道光年间苗民起义首领。湖南乾州(今吉首)大河寨人。苗族。家贫,少年习武。因不堪地主、官吏剥削,用苗族民间“合款”的组织形式,发动群众抗粮抗租。道光二十四年(1844),向官府提出减免屯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