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族债务清偿法规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无效。(4)凡负债过多,无法清偿,由父母或亲戚将本人典卖,以抵债务。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无效。(4)凡负债过多,无法清偿,由父母或亲戚将本人典卖,以抵债务。
?—1399明代云南麓川傣族首领。又作思伦发。元末云南平缅宣慰使※思可法之孙。洪武十四年(1381),其弟麓川主思瓦法统兵攻南甸,其部属达鲁方等遂拥立其为主。十五年,明军入云南、进取大理、金齿,惧,遂
蒙古地区佛教寺庙中掌管诵经的僧人。专门负责领全寺僧众诵经,亦称“经头”。凡任此职者,须对经典有较深研究,博览经文,记诵娴熟,学识、能力确为大小僧人所信服。诵经时,声调高下疾徐,倡韵起落转变,何句须鸣指
壮族民间伦理长歌。因用五言勒脚欢(壮歌的一种)的形式写成,亦称《欢全扬》。流传于广西隆山(今马山)、上林、都安、忻城等地。原为“方块壮字”抄本。整理后,共2100行,分《天下不公平》、《天下众财主》、
即“他漏河”(574页)。
金、元、明时期女真的一支。一作帖烈灭、吉烈灭、吉烈迷、乞列迷、乞里迷,乞列宾,清文献又作济勒弥、济喇敏或弥勒弥。明人据其衣着和居住状况,称其有4种。来源于黑水靺鞨郡利部(一说其为古亚西亚人)。是金代地
伊斯兰教译著。清末伊斯兰学者马复初口述,弟子马开科等译。成书于清同治四年(1865)。分上、下两卷。书名乃阿拉伯文伊斯兰教经典《甫苏思》的意译。为《四典会要》之续篇。“大化”取意真主化育万物,化生万物
元代驿站名。设于首都大都(今北京),为全国驿站总枢纽。通过逐站接力,通往全国主要干线。东路、北路经通州、蓟州衔接辽阳、岭北行省驿路。西路经昌平,至榆林,分别与西路驿站相接。南路经良乡、涿州。南下与南方
见“钦定续纂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1671页)。
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对其附近一些少数民族进行统治和经济剥削的组织。详见“卡西双火圈”(547页)。
1632—1692清朝大臣。满洲镶白旗人。纳喇氏。尚书尼堪从子。初袭三等轻车都尉。顺治七年(1650),任户部副理事官,累迁理藩院郎中。康熙十四年(1675),奉命赴蒙古科尔沁、翁牛特、巴林、敖汉、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