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族债务清偿法规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无效。(4)凡负债过多,无法清偿,由父母或亲戚将本人典卖,以抵债务。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无效。(4)凡负债过多,无法清偿,由父母或亲戚将本人典卖,以抵债务。
书名。清代藏族编年体历史著作。朵喀·才仁旺杰著。成书于乾隆二十八年(1763)。以拉萨藏文本刻版传世,现有汉文译本。内容记述18世纪初期及稍前西藏重大历史事件、人物、宗教活动等,其中对雍正五年(172
参见“图尔额依格尔部”(1439页)。
见“马可古儿吉思”(185页)。
?—1665清代云南临安府瓦渣哈尼族首领。顺治十六年(1659),归附清朝,授瓦渣长官司副长官世职。康熙四年(1665),附王翔(又作王朔,哈尼族)、禄昌贤反抗清廷改土归流,被官军执杀。职除,改土舍。
见“窟哥”(2410页)。
中国伊斯兰教古墓之一。在广州市流花桥北。乃南明四卫指挥使羽凤麒,撒之俘,马成祖等三回民将领之墓。顺治七年(1650) 3人守城抗击清军被围困,不屈而死。当地回民收葬于此。题曰“先贤古墓”。回民称三忠为
书名。广西文献古籍汇纂。30卷。清汪森(1653—1726,字晋贤,号碧巢,浙江桐乡人,汉族)辑。成书于康熙四十四年(1705),内分各郡碑目、题目石刻、入粤纪程、名贤轶事、总督军务、荐绅盛事、杂品别
见“锡伯”(2364页)。
①元末明初湖广保靖州(治今湖南保靖县)土官。土家族。原为保靖州土官。朱元璋初起,率所属归附,命仍为保靖州安抚使。奉命率土兵1万,随朱元璋征战,以功封武略将军,世袭爵土。 ②明代湖广永顺土官。字人望。土
①元朝宗王。蒙古孛儿只斤氏。太宗※窝阔台后裔,俺都剌之子。初附叛王海都反世祖忽必烈。成宗大德五年(1301)海都兵败走死。十年,皇侄海山(武宗)进兵也儿的失河(今额尔齐斯河),遂与诸王明理帖木儿等归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