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巴
藏族部落名。在青海湟中县西南临近鲁沙尔之上新庄、大源、盘道、大才一带。清代称塔尔寺族,民国时称金塔乡,解放后曾改为金塔藏族自治乡。相传是雍正(1723—1735)间,罗卜藏丹津叛乱被平息后划归塔尔寺管辖的属民所组成的部落。不向清政府纳粮支差,仅向塔尔寺交租粮和草,并服劳役。塔尔寺定有严格的管理制度,部落成员宗教信仰、婚丧习俗、纳粮支差、纠纷词讼、礼佛布施、儿童入寺为僧等事,均须按寺院规定执行,违者惩罚或驱逐出部落。
藏族部落名。在青海湟中县西南临近鲁沙尔之上新庄、大源、盘道、大才一带。清代称塔尔寺族,民国时称金塔乡,解放后曾改为金塔藏族自治乡。相传是雍正(1723—1735)间,罗卜藏丹津叛乱被平息后划归塔尔寺管辖的属民所组成的部落。不向清政府纳粮支差,仅向塔尔寺交租粮和草,并服劳役。塔尔寺定有严格的管理制度,部落成员宗教信仰、婚丧习俗、纳粮支差、纠纷词讼、礼佛布施、儿童入寺为僧等事,均须按寺院规定执行,违者惩罚或驱逐出部落。
部族名。海西女真扈伦四部之一。又作兀拉、兀剌,满语意为“江”。因分布于乌拉河畔,故名。源同※哈达部首领,纳喇氏(一说原为完颜氏)。世居忽喇温江(今呼兰河)一带。始祖纳齐布禄南徙辉发、乌拉部间启尔撒河源
明代藏族土司名。地在今四川甘孜、阿坝两藏族自治州交界地域。建置确凿年代欠详。史载正统九年(1444)正月,明廷应四川伽木隆宣慰司之请,命喇嘛班丹伦竹为其地灌顶国师。八月,宣慰使克罗俄监灿奏伽木隆西北境
见“仲译钦布”(799页)。
见“窝阔台”(2297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作都备伯克、都贝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征收2千户范围的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柔然国师”(1781页)。
?—1539明广西大藤峡瑶民起义首领。广西桂平县人。瑶族。嘉靖十七年(1538),武靖州土目黄贵、韦香勾结地方驻军指挥潘翰臣侵占瑶民田庐,诱杀其兄胜海。积愤,聚众起义,以大藤峡弩滩为据点,与官府抗衡。
见“果洛克族”(1440页)。
土司名。元置。至元十二年(1275),思州安抚田景贤内附,以其地置军民安抚司,治所在龙泉(今贵州凤冈县)。十八年(1281),改为宣慰司,兼管内安抚使。二十一年(1284),改隶顺元等路宣抚使司,复降
?—1704清朝将领。土默特部人。蒙古族。纳喇氏。锡喇布长子。初任佐领。康熙九年(1670),承袭都统职,掌土默特左翼,驻守归化城(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二十五年(1686),受命卫护,投清之厄鲁特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