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留残
见“伏连筹”(797页)。
见“伏连筹”(797页)。
清代对部分赫哲族的称呼。一作黑哲喀喇。因其男子皆剃发,又有薙发黑斤之称,俗呼短毛子。史记其位置不尽相同,大体在伯力(前苏联哈巴罗夫斯克)以下的黑龙江两岸及松花江下游至伯力和乌苏里江附近地区。天命年间(
?—1792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俗称公多仁班智达。藏族。乾隆四年(1739,一作五年)承袭其兄噶锡鼐·那穆扎尔色卜腾之辅国公爵,妻郡王颇罗鼐之女德丹卓玛。十二年(1747),奉七世达赖喇嘛命赴黑河迎
见“拓跋纥那”(1360页)。
见“胡禄屋阙部”(1582页)。
(1557或1587—1653)明末清初卫拉特蒙古高僧。原名阿毕达。土尔扈特部台吉墨尔根特木纳之子。16世纪80年代前后出家为僧,赴西藏扎什伦布寺学佛,师事班禅,授法号内齐托音。后受班禅派遣到东蒙古传
见“兀列河卫”(110页)、“兀里河卫”(110页)。
朝鲜语音译。旧时朝鲜族男子所穿的长袍。流行于延边等地区。外出时,穿在※“则羔利”之上。斜襟,无钮扣,袖子宽大,衣长过膝。多为灰色或白色。穿时,将前襟交叠,以长布带在一旁打结即成。据载始于朝鲜三国时期(
见于萨囊彻辰《蒙古源流》即“撒尔塔”(2491页)。
土司名。元置。至元十二年(1275),思州安抚田景贤内附,以其地置军民安抚司,治所在龙泉(今贵州凤冈县)。十八年(1281),改为宣慰司,兼管内安抚使。二十一年(1284),改隶顺元等路宣抚使司,复降
见“宽阇”(19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