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丐差
旧时西藏※三大领主对乞丐也要征敛的劳役、实物或货币差。包括:一、向其领主缴纳的※人役税;二、领主修寺院、私宅和庄园时须作数日小工或交代金;三、如在※传召法会期间行乞,须事先从※铁棒喇嘛处购买乞讨证;四、给乞丐头所服徭役和所交实物。
旧时西藏※三大领主对乞丐也要征敛的劳役、实物或货币差。包括:一、向其领主缴纳的※人役税;二、领主修寺院、私宅和庄园时须作数日小工或交代金;三、如在※传召法会期间行乞,须事先从※铁棒喇嘛处购买乞讨证;四、给乞丐头所服徭役和所交实物。
景颇语音译,意为“田的力气”。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地区对田租的一种称谓。租额各地不一。景颇族人认为,把荒地垦辟为田是要花大力气的,所以别人借种得付给田主一定的力气钱,故名。
见“伊即轩”(804页)。
1119—1172金朝大臣。字元履。渤海族遗裔,先世于渤海国亡后被辽迁置辽阳(今辽宁辽阳市)。历仕熙宗、海陵、世宗三朝。熙宗皇统二年(1142),登进士第。六年,任尚书省令史。海陵为相,专愎自用,仅其
?—44高句骊国第三世王(《魏书·高句骊传》记第三世王名“如栗”,其为第四世王)。一名莫来。琉璃王※类利第三子。聪慧有大略,立为太子,掌“军国之事”。琉璃王三十二年(公元13年),以寡兵奇袭破夫余来犯
书名。蒙古编年史。原名《诸汗源流黄金史纲》,或音译《阿勒坦·托卜赤》,通称《蒙古黄金史纲》,为别于罗卜藏丹津的《蒙古黄金史》,俗称《小黄金史》。著者佚名。史界一般认为约成书于1604—1627年间。内
见“克失旦”(986页)。
见“启台部”(1174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阿尔泰军台之东。东至卓克乌苏接本部左翼中旗,西接军台,南至哈沙图,北接本部左翼右末旗界。有佐领1。会盟于汗阿林盟。康熙二十七年(1688),墨尔根岱青车棱来归,三十年,授札萨克
?—1453明代蒙古郭尔罗斯部首领。一作彻卜登。郭尔罗斯为兀良哈属部,故明人称之为“兀良哈之沙不丹”。其女阿勒塔噶勒沁为脱脱不花之妻,生摩伦台吉,因与部属私通,被脱脱不花刺伤耳鼻,休遣回娘家,双方从此
蒙古语音译,“宝得”意为“大牲畜”,“阿勒巴”意为“赋税”。蒙古僧俗封建主向属下牧民征收的一种赋税。征收标准是以出计入,而不是量入为出。将牧民应支纳赋税的各种牲畜,按一定数量和价格折算成若干纳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