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固木
见“乌兰古木”(341页)。
见“乌兰古木”(341页)。
东北古国名、古族名。一作索离、稿离、橐离。来源史无明载,一说是东夫余被高句骊灭后北逃的一支。所指和所在无定论,一说当即北夫余,或其先世,地在今嫩江以东,东流松花江以北的呼嫩平原,中心地在乌裕河流域;二
见“花当”(997页)。
见“哈铭”(1630页)。
藏语音译,意为“祖业”。旧时指中央王朝或西藏地方政府封给贵族的一份薪俸地,属贵族私有,世代相传,视为“祖业”,故称。贵族借此剥削和奴役藏族劳动人民。再有,差巴对于耕种的份地,在保证支差的前提下,有世袭
族名。中国傣族的自称。读作“Dai”。其先民汉晋时称“滇越”、“掸”或“擅”;“僚”或“鸠僚”,唐宋时称“金齿”、“银齿”、“茫蛮”、“白衣”等;元明时称“白衣”、“百夷”,清以后称“摆夷”或“摆衣”
见“栖林”(1804页)。
①五代后唐闵帝李从厚年号。934年,凡一年。 ②见“隆基”(2136页)。
石刻名。亦称“仁圣大孝文皇帝哀册文”。为哀悼辽道宗耶律洪基的石刻。有汉字和契丹小字刻的各一合。刻于乾统元年(1101),1930年出土于今内蒙古巴林右旗白塔子乡瓦林茫哈地方的辽庆陵的西陵即永福陵中,现
旧时台湾高山族泰雅人一种社会组织。多以村落为单位,也有由若干村落组成。他们把结婚和离婚视为不净,把私通、盗窃、杀伤等违反禁忌的行为视作不祥,故婚家和犯罪者要将一定财物如珠裙、火枪等交给族人换取猪以作牺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乌什人。乌什郡王※霍集斯第三子。乾隆二十五年(1760),因乌什伯克讦告,与父同被送北京。寻受命返阿克苏,承管乌什、吐鲁番、和田等地祖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