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什铸局
清代新疆货币铸造机构。乾隆三十一年(1766)建置于乌什。开铸之法,与※阿克苏铸局相同。钱文以六分给纳铜人,四分交给官府充当兵饷。其六分之内,复抽十分之二,供支饷用。贡铜及官采铜料,全充兵饷。其钱,正面铸有“乾隆通宝”汉字,背以满文和维吾尔文铸“乌什”字。库车、沙雅尔、喀什噶尔、喀喇沙尔各城,每岁遣伯克将额征铜料,解运到局,领回钱文,散给百姓。
清代新疆货币铸造机构。乾隆三十一年(1766)建置于乌什。开铸之法,与※阿克苏铸局相同。钱文以六分给纳铜人,四分交给官府充当兵饷。其六分之内,复抽十分之二,供支饷用。贡铜及官采铜料,全充兵饷。其钱,正面铸有“乾隆通宝”汉字,背以满文和维吾尔文铸“乌什”字。库车、沙雅尔、喀什噶尔、喀喇沙尔各城,每岁遣伯克将额征铜料,解运到局,领回钱文,散给百姓。
怒语音译。云南省贡山县怒族对氏族的称呼。参见“起”(1842页)。
参见“地方台站”(678页)。
1729—1796清代青海地区高僧。藏族。出生于阿柔鲁德山下之阿尼家族。被确认为阿旺洛桑丹白坚参转世之呼毕勒罕。在大堪布赤钦·丹白尼玛主持下,于雍正十一年(1733)在古尔寺坐床,拜曲贡徐瓦为经师。1
?—1776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伯克公品级噶岱默特长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一年(1756),随父至伊犁投奔清军。二十五年(1760),受命入觐,授拜城阿奇木伯克,
见“那木罕”(929页)。
金代康宗(追谥)完颜乌雅束陵墓。皇统四年(1144)命名。原在金上京(今黑龙江省阿县白城子)附近。正隆元年(1156),迁于大房山(今北京房山县)。
清代乌鲁木齐军事长官。乾隆二十三年(1758)自巴里坤移置,驻迪化城(今乌鲁木齐),总理乌鲁木齐提标四营及玛纳斯、吉木萨、库尔喀喇乌苏(今乌苏)、精河、巩宁城守、喀喇巴尔噶逊营、巴里坤绿营事务。下辖中
清代由政府拨款和掌管在蒙古地区建立的台站。又称官设台站,以别于各盟旗自立之※地方台站。内蒙古五路驿站、外蒙古北路驿站、西路军台、东北大路,皆属之,由清政府直接拨款敷设,台站的财产、设备由清政府派官负责
爵名。清代宗室中爵秩之一。沿袭古代武散官之称。在※“清宗室十四等封爵”未定之前,内有“入※八分”和“不入八分”之别;之后,仍加“奉恩”者概入八分。崇德元年(1636),始立此爵,时初创九等封爵,以列第
明清时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洪武四年(1371)以元末明玉珍所置忠路宣抚司改置。治所位于今湖北利川市西南。二十三年(1390)因反明被裁革。永乐五年(1407)复置。以覃英为安抚使,赐印诰。宣德三年(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