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什办事大臣
清代新疆乌什军政长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置。驻乌什。三十年(1765),迁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帮办大臣来驻,改称乌什参赞大臣。五十二年(1787)复旧制。衙署有章京2员、笔帖式2员、委笔帖式4员、书识12名、侍卫6员,经理印房、粮饷、卡伦诸事。同治三年(1864)后,因被义军攻杀,位缺。光绪十年(1884)裁。
清代新疆乌什军政长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置。驻乌什。三十年(1765),迁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帮办大臣来驻,改称乌什参赞大臣。五十二年(1787)复旧制。衙署有章京2员、笔帖式2员、委笔帖式4员、书识12名、侍卫6员,经理印房、粮饷、卡伦诸事。同治三年(1864)后,因被义军攻杀,位缺。光绪十年(1884)裁。
见“玉树二十五族” (477页)。
①见“耶律阿海”、(1314页)。 ②即“仆散安贞”(319页)。 ③即“孛术鲁定方”(992页)。 ④见“阿哈”(1194页)。
亦作敖包、脑包,蒙古语音译,意为“堆子”。始见于清代,又称“封包”。遍布内蒙古、青海、西藏、新疆等地。多以石块或沙土堆积而成,也有以柳条围筑,中填沙土。一般呈圆包状或圆顶方形基座,内埋有铜佛像或金属利
1855—1917清末将领。原名七五,字翰如,经名阿不杜拉·麦知德。甘肃河州(今临夏市)人。回族。同治十一年(1877),随父马占鳌降清,左宗棠赐名“安良”,获七品军功顶戴。后被陕甘总督升允将其部改为
参见“中国犹太人”(297页)。
氐族的一支。一说以白马水(今甘肃文县一带)而得名。与羌等杂居。又称武都氐、白马、白氐、故氐。秦汉时活动于西汉水流域,即今四川北部、甘肃东南部。主要从事农业,产名马、牛、羊、漆、蜂蜜等。其首领自称氐王,
?—959辽朝将领。渤海人。一作高牟翰,亦名高松。通兵法,善骑射,有勇力。辽灭渤海,亡奔高丽国,尚高丽王女。后因获罪逃投契丹,遂仕辽。因酒醉杀人又下狱。辽太宗(史作太祖)知其才,赦之。天显十一年(93
见“希迪图噶卜楚”(1102页)。
见“满五索”(2389页)。
清代蒙古血缘宗族之长。亦称伊科达、管旗达。汉译族长。总管旗内台吉、塔布囊。《理藩院则例》(六、设官)载:“凡台吉等,每旗各设族长1人,稽察本族内一切事务”。如稽查酗酒、行凶等事。例由台吉、塔布囊中选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