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勐改流
约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前后,今云南耿马县境内设有三个傣族土司:勐缅长官司,土长官奉氏;勐撒巡检司,土巡检罕氏;双江县境内设有勐勐巡检司,土巡检罕氏。明谢肇淛《滇略》,称三土司为“三勐”,遂相沿为俗。清乾隆十一年(1746),实行改土归流,在三勐地设缅宁厅,为通判治所,属顺宁府(今凤庆县)辖。于是“三勐为一”,土司被废。
约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前后,今云南耿马县境内设有三个傣族土司:勐缅长官司,土长官奉氏;勐撒巡检司,土巡检罕氏;双江县境内设有勐勐巡检司,土巡检罕氏。明谢肇淛《滇略》,称三土司为“三勐”,遂相沿为俗。清乾隆十一年(1746),实行改土归流,在三勐地设缅宁厅,为通判治所,属顺宁府(今凤庆县)辖。于是“三勐为一”,土司被废。
见“松桃县”(1295页)。
书 名。于※叶尔羌汗国的历史著作。沙·马合木·楚剌思撰。约1672—1676年成书。作者先世随※萨亦德汗进军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为叶尔羌汗国开国功臣,其父米儿咱·法齐勒为叶尔羌汗国之重要异密。生平
即“板升”(1293页)。
1257—1305元代乌思藏高僧。成宗帝师。出身于萨迦之东院。帝师※亦摄思连真之弟。曾被元世祖封为萨迦细脱方丈之住持。大德八年(1304),封为帝师,领宣政院事,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九年卒。他
契丹中央官署名。专理国舅(后族)诸帐事务的机构。属北面诸帐官。《契丹国志·族姓原始》称:“番法,王族惟以后族通婚。”后族在契丹统治集团中具特殊重要地位。《辽史·外戚表》载:“辽史耶律、萧氏十居八九,宗
明代东蒙古部名。明人亦译作“瓮吉剌”、“土(王)吉刺”。源于辽代及蒙元时期之※弘吉刺,原驻牧于今呼伦、贝尔湖至额尔古纳河一带,与孛儿只斤氏世为婚姻,元代,其封地在应昌(今内蒙古克什克腾旗达里诺尔东侧)
契丹官署名。《辽史·百官志》称:“奉宸司,掌供奉宸御之事。”内设奉宸之职,属※北面御帐官。※耶律适禄原为宿直官,乾统(1101—1110)中,从征※阻卜有功,加奉宸。
即“凤伽异”(326页)。
官名。始于隋代,为行军主帅临时的兼职。唐玄宗以后,由皇帝派朝臣巡视因兵燹或水旱等而受灾的地区,称安抚使、安抚处置使或宣慰安抚使。不常设。宋代常以重要地方守臣兼领,或称经略安抚使,掌管一路兵民之事。若以
即“侯力归”(16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