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超
清直隶昌黎(今属河北)人,字寓仲,号南溪。副贡生。道光二十二年(1842)于天津海防事献策,奖叙州判。后任贵州地方官三十余年,由知州、知府累迁至署贵州巡抚。任内参与镇压苗民及教军起义。光绪二年(1876)因病回籍。著有《苗变纪事》、《韩南溪四种》等。
清直隶昌黎(今属河北)人,字寓仲,号南溪。副贡生。道光二十二年(1842)于天津海防事献策,奖叙州判。后任贵州地方官三十余年,由知州、知府累迁至署贵州巡抚。任内参与镇压苗民及教军起义。光绪二年(1876)因病回籍。著有《苗变纪事》、《韩南溪四种》等。
书名。清汪承镛辑。十二卷。记自盘古、三皇、五帝至明代的历史。取历朝正史及《资治通鉴》、《通鉴纲目》及其他史著,删繁就简,节录其重要史实,参证考订而成。简明扼要。书首列有“历代国号歌”及“历代纪年”,查
秦末农民起义所建的政权名。秦二世元年(前209),陈胜、吴广等九百名闾左谪戍渔阳(治今北京密云西南)。行至泗水郡蕲县大泽乡(今安徽宿州东南刘村集),起义反秦。旋入据陈县(今河南淮阳),陈胜称王,设置官
即“元后”。
即“始毕可汗”。
官名。战国秦等国置。县令属员,掌文书。《睡虎地秦墓竹简·仓律》:“其病者,称议食之,令吏主。”
东汉人。灵帝时,其师张成勾结宦官,教子杀人,为河南尹李膺捕杀;遂秉承宦官意旨,上书诬告李膺交结太学游士和诸郡生徒,共为部党,诽谤朝政。灵帝于是下诏大捕党人。党锢之祸由此起。
1611—1680明末清初上元(今江苏南京)人,字景虞,号九烟、圃庵、而庵、笑仓道人。少育于湖南湘潭周氏。崇祯进士。官户部主事。入清后不仕,以授徒为生。工诗文,通音律,擅作戏曲。康熙间,拒应博学鸿词试
封建政府向乡村里甲、城镇坊厢民户、铺户、工匠勒派工役或物料的一种徭役。清代大小衙门,遇有公事,一应工料、食物、器皿,皆令民人支应,奔走措办,号为当官;又凡所需工役,则必向铺户工匠派定,如某月某人当某衙
古族名。为羌之别种,今之白族;一说为摆夷,今之傣族。秦汉时活动于犍为郡僰道县(今四川宜宾)。东汉末迁往朱提郡、宁州建宁郡(今云南曲靖)。从事农业、畜牧业与矿冶业、玉石制造业。俗行棺葬。
水渠名。在唐河北道相州临漳(今河北临漳西南)北三十里。咸亨四年(673)县令李仁绰开,引天平渠水,自滏阳下流入成安以溉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