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州
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升铅山县置。治今江西铅山县东南永平镇。直隶江浙行省。明洪武二年(1369)降为县。属广信府。1949年迁今治。
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升铅山县置。治今江西铅山县东南永平镇。直隶江浙行省。明洪武二年(1369)降为县。属广信府。1949年迁今治。
北魏法律的总称。北魏各朝曾先后七次修定律令,大体承用汉律,并参照魏、晋及南朝各律。(1)道武帝拓跋珪建国后,行典官制、立爵品。又患前代刑网峻密,立即着手制定法律。天兴元年(398)命三公郎王德除其法之
1231—1281元真定藁城(今属河北)人,字彦诚。董俊第八子。宪宗二年(1252),以分地长官子入质于忽必烈藩府。中统元年(1260),任符宝郎。为宿卫,长年番直禁中,多所建陈。至元十八年(1281
1785—1850清湖南善化(今长沙)人,字耦耕,号西崖、雪霁,晚号耐庵。嘉庆进士。道光元年(1821)任江西南昌知府。历江苏按察使,迁布政使,佐巡抚陶澍创行海运。七年署山东巡抚。十六年擢贵州巡抚。在
书名。亦称《平泉山居草木记》。唐李德裕撰。一卷。记洛阳城外李家平泉庄别墅所集各地名贵花草树木等,末附诗歌二十余篇,亦反映官宦贵族的享乐方式。收入《说郛》等。
?—前614春秋时陈国国君。公元前631—前614年在位。名朔。陈穆公之子。时值晋、楚两大国争霸剧烈,他周旋于晋、楚之间,死后子平国继位。
即“李宝嘉”。
刑法名。金制:上自宰相公卿,下至判司簿尉,犯罪杖责,名为“御断”。宋使忤金帝之命,去衣卧地,侍卫以杖箠打,也称“御断”。
东汉常备屯兵之一。《后汉书·安帝纪》建光元年(121):“初置渔阳营兵。”李贤注引伏侯《古今注》曰:“置营兵千人也。”渔阳,郡名,治今北京市密云县西南。
女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司饎之佐。协掌廪饩薪炭之事。唐、宋、金、明历朝沿置。明永乐后其职尽归于宦官。参见“二十四典”。
亦称官俸、俸钱、俸料、料钱。系朝廷给官吏俸禄中以货币支付的部分。唐前期,俸料钱包括月俸、食料、杂用三项。开元中,将原给力役(防阁、庶仆等)部分折合成钱并入俸料钱中,总称月俸。俸料钱数额依官吏品级、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