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州长官司
又名洪州泊里蛮夷长官司。明洪武五年(1372)置。后废。永乐元年(1403)复置。顺治十五年(1658)附清,光绪年间废。长官李姓。司治洪州(在今贵州黎平东南),管青洞、特洞、高青诸寨。居民有侗族、苗族。
又名洪州泊里蛮夷长官司。明洪武五年(1372)置。后废。永乐元年(1403)复置。顺治十五年(1658)附清,光绪年间废。长官李姓。司治洪州(在今贵州黎平东南),管青洞、特洞、高青诸寨。居民有侗族、苗族。
古代从事冶炼和生产金属制品之工匠。亦称炉夫。如宋代之富裕炉户多自招炉丁从事烹炼铸造。清代的炉场中亦招炉丁专事或辅助冶炼钢铁,受炉户统辖。
地名。在今河南商水县西。《资治通鉴》:唐贞元十六年(800),韩全义“与吴少诚将吴秀、吴少阳等战于溵南广利原”,即此。
见“三车凌”。
刑法制度。明代指长期囚禁。多为官吏有罪当死而减等处置者。
书名。清陈徽言撰。二卷(一作一卷)。按年月日记载咸丰二年(1852)五月太平军攻克道州、十二月攻克武昌,至次年正月初二日退出武昌期间敌对双方的大事。书后附“杂论”,评述太平天国诸领袖、军队、战术及有关
武散官名。金、元皆置,三十四阶之第二十一阶。金从六品上。元从五品,宣授。
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曲靖路置。治所、辖境同元曲靖路。属云南省。清代辖境西部略有扩大,有今寻甸县。1913年废。地当南盘江上游,水陆交通四达,为云南东部门户,明初傅友德、蓝玉、沐英等曾由此进取云南
约700—762藏译名为“希瓦错”,意译“静命”,故亦称“静命大师”。印度僧人。系大乘佛教中观学派衍化出的瑜珈中观派创始人。曾任那烂陀寺首座。唐天宝二年(743),受吐蕃赞普墀德祖赞之请,入吐蕃,在拉
东汉蜀郡成都(今属四川)人,字仲经。博学经书。桓帝建和初,征拜议郎,侍讲禁中,再迁侍中。后嗣爵为侯。历任弘农太守、少府、大鸿胪、长乐少府、卫尉等职。朝廷每有灾异疑事,常咨询之,为当世名士,士人誉为“八
历法术语。将一天干、一地支相匹配成甲子、乙丑……等共六十干支,用来记录日子,周而复始。此法创于何时,尚难确指。古史记载,黄帝命大挠作甲子,此说无可资信。或据殷墟卜辞,以为干支纪日从殷开始。其顺序至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