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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某些地区土地租佃术语。指佃户佃田时交纳较多押租,退佃时业主退还押租者。
清代某些地区土地租佃术语。指佃户佃田时交纳较多押租,退佃时业主退还押租者。
?—前108汉景帝子。景帝前三年(前154)立为胶西王,数犯法,汉公卿屡请诛之,因被削国大半。相二千石奉汉法以治者,辄求其罪告之,无罪者诈药杀之。卒后,无子国除。谥于王。
书名。清世宗编辑。四卷。汇集有关曾静投书事和吕留良案的上谕,审讯曾静的记录,附有曾静《归仁录》。书中世宗为外传谋父、逼母、篡夺皇位等事多所辩解,并力辟“华夷之辨”。雍正七年(1729)刊刻,发给各州县
历(歷)书名。清万斯同原本,姚元之增删。一卷。万氏自帝尧甲辰开始,即用甲子逐年排列,止于明崇祯十七年(1644)。商以前四代统书世系为一例,周以下以正统为纲,并照国经年纬办法,附以十二诸侯及后世割据诸
唐时关于医药诊疗的法令。如为皇帝配药的程序,各科医生学习及考试制度等。令文散见于《唐六典》、《唐律疏议》诸书。日本养老时代(717—723)的《医疾令》亦可资参考。
即“矿监税使”。
明大理邓川(今洱源)人,字本重,号用章,晚号两依先生。白族。弘治进士。授江西泰和县令,正直不畏权势。旋擢江西道监察御史。值刘瑾乱政,解冠带出走,瑾捕之不及,乃除其名。嘉靖初,召起湖广佥事,晋升江西左参
书名。近人震钧辑。十一卷,卷首一卷。汇辑清代以来工书法者八百五十余人事略。以宗室王公为首,闺秀、方外殿末。本《诗人征略》体例,先字号、籍贯、官阀,无征付阙;次排比群书记载,注明出处。所采摭文集、地方志
即“唐隆”。
北魏军镇之兵士。北魏初,都于平城(今山西大同市东北),北边为重,镇兵多为高门子弟。后地位下降,及孝文帝迁洛阳,边任益轻,致犯罪者亦配边,留居北镇者皆入军籍,称为“府户”,役同厮养,乃有六镇之乱。因地位
官署名,元代置。天历元年(1328)立万圣祐国营缮提点所。三年,改为营缮都司,秩正四品,隶隆禧总管府下,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