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律
隋炀帝时制定的法律。炀帝即位,以文帝禁网深刻,敕牛弘等修订*《开皇律》,除十恶,罪不及嗣。大业三年(607)新律成,诏施行之。凡五百条,分名例、卫宫、违制、请求、户、婚、擅兴、告劾、贼、盗、斗、捕亡、仓库、厩牧、关市、杂、诈伪、断狱等十八篇。其五刑之内,量刑标准从轻者,凡二百条;其枷杖决罚讯囚之制,皆轻于旧律。同时颁行《大业令》三十卷,已佚。
隋炀帝时制定的法律。炀帝即位,以文帝禁网深刻,敕牛弘等修订*《开皇律》,除十恶,罪不及嗣。大业三年(607)新律成,诏施行之。凡五百条,分名例、卫宫、违制、请求、户、婚、擅兴、告劾、贼、盗、斗、捕亡、仓库、厩牧、关市、杂、诈伪、断狱等十八篇。其五刑之内,量刑标准从轻者,凡二百条;其枷杖决罚讯囚之制,皆轻于旧律。同时颁行《大业令》三十卷,已佚。
官署名。简称祠祭司。明清礼部四司之一。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祠部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礼部亦置,设官略同。掌理诸项祀典及天文、国恤、庙讳之事。清顺治元年
在今贵州天柱县西。明洪武三十年(1397),古州蛮起事,杨文进伐,至沅州,伐山开道二百里抵天柱,遂涉苗境,营小坪,即此。
辽太祖年号(926),太宗初沿用不改(927—938)。凡十三年。
1102—1180南宋吉州庐陵(今江西吉安)人,字邦衡,号澹庵。建炎进士。金军渡江南下,他于赣州募丁壮,保卫乡里。后至临安,任枢密院编修官。绍兴八年(1138),秦桧主和,他上书力斥和议,乞斩桧与参政
1161—1237南宋临江军清江(今江西樟树西南)人,字元德,号主一。嘉定进士。历袁州司理参军、知永新县、通判池州,有治绩。后长白鹿洞书院,选好学之士,日为讲说,汰其不合格者,清查学田,使书院废而复兴
布哈拉(今属乌兹别克斯坦)人。商人。清顺治十一年(1654)奉俄皇外交使臣裴可甫命,率领商队先期往中国,次年到北京。因被清廷误认为俄国正式使节,又肯行跪拜礼,故世祖特加礼遇。后曾数次来华。
隋仁寿元年(601)改广昌县置,以枣阳村为名。治今湖北枣阳市。属昌州。大业初为舂陵郡治。唐属随州。元至元十四年(1277)属南阳府,十九年属襄阳路。明清属襄阳府。1988年撤县改设市。
见“大盂鼎”。
书名。清长龄等奉敕编。四卷。继道光四年(1824)《续修中枢政考》,纂辑道光四年至十二年间八旗和绿营有增改的则制、条例而成。体例仍之。为清军事制度史料。道光十二年十二月告成。有道光官刊本。
陶器名。其烧造始于宋代,明中期起盛行。产地在今江苏宜兴丁蜀镇,故亦称宜兴紫砂。是一种质地细腻,含铁量高的特殊陶土烧制成的无釉细陶器。其制造完全以手工成型,表面砾光后烧造,不施釉。因原料紫泥中含铁量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