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律
律令名。战国时赵国法律。《韩非子·饰邪》:“当赵之方明国律、从大军之时,人众兵强,辟地齐、燕;及国律慢,用者弱,而国日削矣。”董说《七国考·赵刑法》引张斐《律序》云:“郑铸刑书,晋作执秩,赵制国律,楚造仆区。兹述法律之名,申、韩之徒,各自立制。”
律令名。战国时赵国法律。《韩非子·饰邪》:“当赵之方明国律、从大军之时,人众兵强,辟地齐、燕;及国律慢,用者弱,而国日削矣。”董说《七国考·赵刑法》引张斐《律序》云:“郑铸刑书,晋作执秩,赵制国律,楚造仆区。兹述法律之名,申、韩之徒,各自立制。”
见“催纲官”。
官署名。宋代门下省、中书省所属机构。元丰改制后置,掌省察差失。
1285—1347元人。蒙古蔑里乞氏。伯颜弟。曾侍武宗、仁宗。泰定四年(1327),任陕西行台治书侍御史。历任兵部尚书、御史大夫、知枢密院事等官。顺帝至元三年(1337),拜太保,分枢密院,往镇北边。
书名。清钱仪吉撰。未分卷。《晋书》无兵志,钱氏辑取本书纪、传、职官志、食货志及《太平御览》、《唐六典》注、干宝《晋纪总论》等有关资料,爬疏成书,使有晋一代兵制及其末期弊失,稍具梗概,填补了《晋书》的缺
外商企业。清同治七年(1868),英商创办于辽宁牛庄。用机器榨油及制造豆饼。因经营不善,九年停业。
档案名称。清代军机处之档册。其内容为发交各衙门之折谕目录。
《水经·湘水注》:湘、资、澧、沅四水,“同注洞庭,北会大江,名之五渚”。《战国策》曰:“秦与荆战,大破之,取洞庭五渚者也。”
杂志名。清光绪三十年九月一日(1904.10.9)在福州创刊。半月刊。“公孙”主编。综合性通俗刊物。设论说、历史、学术、地理、军事、纪事、小说等栏目。
①又作敬、敬发、惠、发惠。夏王。皋之子,桀之父。即位后,诸夷、淮夷来朝献舞(古本《竹书纪年》)。②古族名。又称毫或彭。活动于渤海之滨。发与勃、渤同音,中原人称渤海,即为发族人所居附近之海意。后北迁,西
台湾高山族之一部。分布于卑南溪以南,知本溪以北海岸地区。过去又分为卑南社群及知本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