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部
官署名。(1)明代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北平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北平清吏司。(2)明代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官同户部。领北平布政司及部分在京衙门卫所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北平清吏司。
官署名。(1)明代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北平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北平清吏司。(2)明代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官同户部。领北平布政司及部分在京衙门卫所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北平清吏司。
西周时人。善驾驭。蜚廉、恶来之后。为周穆王驾车巡狩,攻破徐偃王有功,穆王赐以赵城(今山西洪洞北),为晋国赵氏之祖。其后裔建立赵国。
简称《增阿暂章》。俄国胁迫奉天地方官员签订的非法地方性条约。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俄军占领中国东三省。九月十七日(11.8)俄国占领军总司令阿列克赛耶夫强令盛京将军增祺派已革职道员周冕为代表,在旅
1010—1087北宋郓州须城(今山东东平)人,字辅之。景祐进士。历知州县。召入编校史馆书籍,擢起居舍人、同知谏院,拜户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在台谏多年,尝请汰滥官冗兵,禁奢靡,又累请皇太后还政于英
西晋欧阳建的哲学命题。《言尽意论》:“名逐物而迁,言因理而变。此犹声发响应,形存影附,不得相与为二矣。”旨在说明不同的事物有不同名称,不同的事理有不同的语言。
即“征君”。称曾经朝廷征聘而不肯受职的隐士。
官名。秦代置,掌东宫门禁。西汉沿置,员二人(一说为五人),职比中郎将,隶太子太傅、少傅。东汉隶太子少傅,员二人,秩六百石。三国魏沿置,六品。西晋改隶太子詹事,主通远近笺表,宫门禁防,员二人,六品。南朝
1468—1535明江西铅山人,字子充,号鹅湖。成化进士,授修撰。正德六年(1511)官至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预机务,改户部尚书。九年因不愿结交宁王朱宸濠,遭攻讦去职。世宗即位,复入阁辅政,任首辅
南宋饶州余干(今江西余干西北)人,字与之。绍熙进士,授抚州军事推官。时禁道学,终不肯非议程颐为伪学。嘉定初,迁太学博士,请引先朝痛绳赃吏之法。后知光州,历任监司,入为吏部郎官,极论士大夫风俗之弊。擢宗
即“堆垛场”。
春秋战国时之同姓诸侯国。《孟子·滕文公上》:“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