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历史知识>刑部

刑部

官署名。(1)掌管刑法的机构。西魏恭帝三年(556)置,隶秋官府,以刑部中大夫为长官,小刑部下大夫为次官。北周武帝一度省废诸司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隋初置都官部,开皇三年(583)改称刑部,为尚书省六部之一。置尚书、侍郎各一人,领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四司。唐沿置,与御史台、大理寺合称三司,共同会审重大案件。高宗、武则天、玄宗时曾改称司刑、秋官、宪部。北宋初置判部事一人或二人,以御史知杂以上或朝官充任,掌复查大辟已决案件及官员叙复、昭雪等事。元丰改制,并审刑院及纠察在京刑狱司归刑部,置尚书、侍郎等掌刑法、狱讼、奏谳、赦宥、叙复等部务。辽置为南面官署,设置不详。金初与左、右司同署,天眷三年(1140)始分置,隶尚书省。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掌律令、刑名、关津、勘鞫、追征给没及监户、官户、配隶、城门启闭、官吏改正、功赏捕亡等事。下辖万宁宫提举司、庆宁宫提举司。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以兵、刑、工为右三部,至元元年(1264)始分置,隶中书省。设尚书三人,并置侍郎、郎中、员外郎,掌刑法政令诸事。下辖司狱司、司籍所。明洪武元年(1368)沿置,隶中书省。六年,置总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八年,以部务浩繁,增设四科。十三年,罢中书省,直属皇帝,与都察院、大理寺合为三法司,会审重大狱案。设尚书、侍郎各一人,后增侍郎一人,遂分为左、右侍郎。四属部各置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宪部,二十三年分四属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二十九年改为十二清吏司。永乐十八年(1420)迁都前,曾置行在刑部,置官如制。迁都后,去“行在”字样,以原刑部为南京刑部,并革北京清吏司,增云南、贵州、交阯清吏司。宣德中,弃交阯后遂为十三清吏司。清天聪五年(1631)置,以贝勒管部务,设满、蒙、汉承政、参政、启心郎等官。顺治元年(1644),停贝勒管理部务,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雍正十二年(1734)后,常命亲王、郡王管部,皆特简,非常员。嘉庆四年(1799),定以大学士兼理部务,设满、汉尚书各一人,满汉左、右侍郎各一人,又设满、汉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及司务、司狱、司库、笔帖式等官。所属直隶、奉天等十七清吏司以及督捕清吏司、总办秋审处、减等处、律例馆、提牢厅、赃罚库、赎罪处等。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法部,为司法行政机构,不再掌管审判之事。(2)隋代为都官部属部之一,置侍郎等官。唐、五代为刑部头司。见“刑部司”。

猜你喜欢

  • 宁寇将军

    官名。南朝梁置。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五班,拟智武将军等号。

  • 完颜琦

    即“完颜从宪”。

  • 玉努斯江

    约1826—1905全名穆罕默德·玉努斯江。清浩罕塔什干(今属乌兹别克斯坦)人。十九世纪中叶,浩罕内乱,俄军乘机入侵。同治四年(1865)因不敌返浩罕复位之胡达雅尔汗的追击,窜入新疆投奔入侵者阿古柏,

  • 江陵望山竹简

    战国时楚国竹简。1965年出土于湖北江陵(今荆州)望山1、2号墓。1号墓竹简约二十三四简,已残断,最长的一简长42.5厘米,余多在10厘米以下。简文共存千字左右,已难缀合成篇,主要内容可能是有关墓主人

  • 宣训卫尉

    官名。南朝宋置,为高祖皇太后三卿之一,掌宣训宫禁卫,职比卫尉。

  • 赤嵌

    ①台湾土著番社名。在今台湾台南市一带。是台湾最早开发的地区。明郑和远航西洋,曾派人至此汲水,相传其井尚存。②城名。清顺治十年(1653),荷兰殖民者筑普罗文查(Provintia)城于今台南市,方圆仅

  • 庄严寺

    在今江苏南京市内。东晋永和四年(348)谢尚舍宅建。南朝梁太清三年(549),百济贡使至建康,见城关荒圮,哭于端门,侯景怒,录送庄严寺,即此。

  • 斤南水

    即今郁江上源左江。《汉书·地理志》郁林郡领方县:“斤南水入郁。”《水经·温水注》:“郁水又东至领方县东,与斤南水合。”

  • 保国粹旬报

    杂志名。清宣统二年正月(1910.2)在广州创刊。黄德钧、黄警群主编。以“保存国粹”为宗旨,以“光大”历代儒林学说为主要内容。设论说、经学、史学、理学、文学、传记等栏目。出版两月,发行六期停刊。

  • 三十税一

    汉代所征土地税的一种税率。西汉初期,实行“十五税一”,文帝时轻徭薄赋,减为三十税一或全部免除租税。至景帝前二年(前155),“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即按常年平均产量征收三十分之一的租税(一说以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