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官严氏丛刻
书名。清末熊元锷(季廉)编。四册。收录严复译著共五篇,反映了戊戌维新运动时期作者的变法思想。有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南昌读有用书斋校印本。
书名。清末熊元锷(季廉)编。四册。收录严复译著共五篇,反映了戊戌维新运动时期作者的变法思想。有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南昌读有用书斋校印本。
战国秦国泛指名显于王及年俸六百石以上的高级官吏。《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可(何)谓‘宦者显大夫’?宦及智(知)于王,及六百石吏以上,皆为‘显大夫’。”
1504—?明鄞县(今浙江宁波)人,字唯静,又字九一,号东沙、芝园。嘉靖进士。授兵部主事,改礼部。历任员外,郎中,江西提学副使,福建参政,云南按察使,山东、河南布政使,官至南京兵部尚书。著有《善行录》
清代仪仗之一种。因鸣鞭以使人肃静,故称“静鞭”。銮仪卫设有鸣赞官四人,学习鸣赞官二人以掌鸣赞静鞭。静宁州 元初改德顺州置。治今甘肃静宁县。属巩昌等处总帅府。辖境相当今甘肃静宁、庄浪及宁夏隆德等县地。明
一作㑄鸡。 古族名。 始见于明代记录。族源不详。清代分布于临安(治今云南建水)、开化(治今云南文山)、广西(治今云南泸西)等府。有少部分迁至东川府(治今云南会泽)。今定为彝族。
亦称百姓日用即道,明泰州学派王艮之学说。本于《周易·系辞》:君子之道“百姓日用而不知”说。认为圣人经世只是家常事,愚夫愚妇与知能行便是道。吃饭穿衣等基本物质生活要求即其首要内容。进而以百姓日用作为检证
即“假版官”。
清代食盐行销方法之一。道光年间有些地区票、引兼行,除商人纳课办引、运销外,如有殷实货殖之人,许其领票运销,以解决场盐滞销之困。如甲省缺盐,则令盐商自备盐本,借买乙省票盐。由官方配商并将该商认运盐数,开
法令名称。即成例。《晋书·刑法志》:“故集罚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历代均有。朝廷对某些人、事的处理,为律、令、格、式所未载,后相继援用,遂成惯例,经选择后编入现行条法,即为“例”,与敕有同等效力。历
清末民初教育界团体。光绪三十二年(1906)经学部奏准,公布《教育会章程》,在各省、府、厅、州、县广设教育会,以“辅助教育行政,图教育之普及”为宗旨。会务主要有:研究教育,培训师资,调查教育,条陈当局
1816—1890清湖南衡阳人,麟又作麐,字雪琴。咸丰三年(1853)从曾国藩创湘军水师,任营官。次年率水师在湘潭战胜太平军,以知县用。后配合陆军攻陷岳州(今岳阳)、武汉、田家镇,升同知,以知府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