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
即“众人”。
即“众人”。
官名。北魏置,尚书省南部尚书属官,协理南方州郡事务,亦参议礼仪制度。太和改制废。
官名。即尚书省左仆射。唐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左仆射。
专门种植蔬菜、果树之农用地。原始农业发生后,蔬菜、果树类作物与谷物长时期混种在一起。大约自夏、商、周时期逐渐分开。西周时,圃仍属场圃结合形式,春夏种菜,秋冬之时,筑而为场,用以堆谷和脱粒。《诗·豳风·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司市属官,掌管二十个市的政务。
1377—1444明番禺(今广东广州)人。永乐中以乡举入太学,授刑科给事中,弹劾无所避。尝言事忤旨,几被杀。后复忤旨,罚修象房,贫不能雇役,躬自操作。复官,搏击愈甚,尝奉使云南,历顺天府尹,政尚严察,
商人凭盐引支取贩卖之盐。又称常股盐。明制,凡灶丁煎办交给政府之灶课盐,一般均收贮于仓,商人纳粟或纳银后领得盐引,凭引下场支盐,并在指定行盐地区内贩卖。
官名。即吏部尚书,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为此称,中宗神龙元年(705)复旧。
①服役者。《史记·孔子世家》:陈蔡大夫“相与发徒役,围孔子于野”。②卑贱者之称。《墨子·尚贤中》:“不肖者抑而废之,贫而贱之,以为徒役。”③门徒弟子。《韩非子·显学》:“藏书策,习谈论,聚徒役,服文学
官爵名。清初九等世爵之第五等。乾隆元年(1736)定汉文名为“男”。分为四等,叙正二品,不加美名。参见“男”。
清代民田之一种。甘肃、台湾等省少数民族所有。禁民置买。每亩科粮四合至三升不等、草二分一厘五毫至三分不等。每户输银三钱、粮一斗至二斗五升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