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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官名。原为县官之佐,太宗会同元年(938),改称县令。
契丹官名。原为县官之佐,太宗会同元年(938),改称县令。
官名,为少府属官,职似符节令史,掌符著事。著:书也。蔡质《汉仪》说:“少府符著出见都官从事,持板。都官从事入少府见符著,持板。”
1、官名,汉朝郡县属官,位在议曹掾下,掌参与谋议。多以境内名士任之,无固定人数,也无固定职事。2、议曹从事史的简称。《陈书·儒林传·顾越》:“扬州议曹史兼太子左率丞。”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泛指祠祀诸官,掌祠祀。《汉书·郊祀志上》:“长安置祠祀官、女巫。”参看“祠祀令”、“祠祀丞”、“祠祀长”等条。
官署名。洪武八年(1375)置,隶户部,以收易昏烂之钞。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典史一人,都监二人,进行管理。仁宗即位罢。
籥师及其属员的合称。《逸周书·世俘》:“籥人奏。”参见“籥师”、“籥师丞”。
官署名。北齐置于詹事府,与家令寺、率更寺合称三寺,长官为太子仆,佐官有丞,领厩牧署。隋朝置仆一员、丞一员,掌宗族亲疏、车舆骑乘,领厩牧令。唐朝沿置,仆一员、丞一员、主簿一员,掌车舆、乘骑、仪仗、丧葬,
“长流贼曹参军”与“长流贼曹参军事”省称。官名。晋朝始设此官,为军府及三公的属官,掌管刑狱捕贼等事。南北朝也多设此官。《通典职官二总叙三师三公以下属官》:“(南齐)凡公督府置佐长史司马各一人……长流、
即“吐蕃等处招讨使司”。
官名。南朝梁、陈置。参见“染署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