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钩匠
官名。清朝尚虞备用处属官。设二人。掌为皇帝钓鱼准备渔具。
官名。清朝尚虞备用处属官。设二人。掌为皇帝钓鱼准备渔具。
“刑狱贼曹参军”或“刑狱贼曹参军事”省称。参见“刑狱贼曹参军”。官名。见“公府刑狱曹”。
官名。即“噶伦”。官名。西藏地方政府主管行政事务的官员。额设四员,其议事的地方称噶厦。清朝乾隆时其官秩为三品,由驻藏大臣与达赖共同挑选,上奏任命。见《卫藏通志七》。
官名,两汉皆置,为官之副长官,西汉属少府,东汉属大司农,掌佐官令择米、舂米、作干糒。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后汉书·百官三·大司农》,参看“官令”条。
清朝官服之一。乃行军与旅行之时穿用,主要为骑马时穿服。包括行袍、行褂。行袍大襟之右下角比左面和后面剪短一尺,称缺襟袍。行褂穿在袍之外,长只到股,袖只到肘,又称为马褂。
官署名。明北京行部所属六曹清吏司之一。永乐元年 (1403)始置,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后增主事三人。十八年迁都北京,遂罢。参见“北京行部”。
文职土官名。清制,于云南省开化府本置土经历一人,嘉庆三年(公元1789年)省经历而改置为八品土官。
参见“右外兵郎”。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凡官员因过给予降级、罚俸处分者,准予本人所得加级、纪录抵销。有加级,则抵销其降级; 有纪录,则抵销其罚俸。加一级可抵销降一级,兵部所叙军功加一级,可抵销降二级。纪录一次,可抵销罚俸
官名。渤海国大农寺长官。
后藏政教领袖。驻日喀则,掌后藏寺院诸事及其教民。清乾隆以后受驻藏大臣节制。参见“西陲宣化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