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分庭
审判机关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九月二十四日公布的《高等分庭暂行条例》规定,凡距省会较远交通不便的地方,除设高等审判分厅外,于必要时得在道署所在地暂设高等分庭。其设置或废止,均由高等审判厅呈请司法部核定,并知照省行政长官。委任省行政长官监督司法行政的省份,则由省行政长官咨请司法部核定。分庭设推事三人,书记官一至二人,得由道署掾属兼任。分庭审判案件采用合议制,其司法管辖区域,即驻在地道的区域。
审判机关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九月二十四日公布的《高等分庭暂行条例》规定,凡距省会较远交通不便的地方,除设高等审判分厅外,于必要时得在道署所在地暂设高等分庭。其设置或废止,均由高等审判厅呈请司法部核定,并知照省行政长官。委任省行政长官监督司法行政的省份,则由省行政长官咨请司法部核定。分庭设推事三人,书记官一至二人,得由道署掾属兼任。分庭审判案件采用合议制,其司法管辖区域,即驻在地道的区域。
官名。渤海国左六司忠部属官,位卿之下。
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明代有此制,《明史》卷一六○记罗绮为左副都御史,“以功赐二品禄”。
见“内三院学士”。
①官名。南朝宋时,为诸王置,选勇略之士充任,以防卫斋阁,亦称防阁将军。齐、梁皆沿置。北魏时亦为诸王置,皆为诸王亲信。北齐时皇子及诸王国置,员四人,皇子防阁为九品上。②官员享受的待遇。唐朝京师文武职事官
官名。元置,秩从三品,员额六人,为武备寺的副长官。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统领拽刺军。设详稳等职。
官名,王莽置,职如郡太守,其辖地为长陵、池阳以北,至云阳、祋祤十县。其府治在长安城北。见《汉书·王莽传》。
官名。宋朝铃辖司副长官。北宋时期,知州若兼任本州钤辖,则以武臣一员为其副职。南宋因之。又改诸路都监为副钤辖。佐钤辖掌兵马之事。
官名。三国魏文帝置,位在淑妃下,视御史大夫,爵比县公。晋武帝定内官,列为九嫔之一,位视九卿。南朝沿置。十六国后赵亦置,爵视子,不限员数。女官名,也是皇帝的妃子。三国时魏文帝置,位视御史大夫,爵比县公。
官名。清朝户部宝泉局之主官。隶于户部钱法右侍郎。顺治元年(1644)设,满、汉各一人,由各部司员中保送简用,两年一更代。掌监收铜铅及铸钱之事,并督察匠役勤惰。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度支部。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