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爵
秦汉二十等爵制中级位高者,相对低爵而言。其界限及标志因时而异。秦时第七级公大夫以上,其地位与县令、丞相等。入汉因之,高帝五年五月诏规定,七大夫(即公大夫)、公乘以上皆为高爵,得食邑。文帝后,第九级五大夫始称高爵,其特权由食邑改为免役。
秦汉二十等爵制中级位高者,相对低爵而言。其界限及标志因时而异。秦时第七级公大夫以上,其地位与县令、丞相等。入汉因之,高帝五年五月诏规定,七大夫(即公大夫)、公乘以上皆为高爵,得食邑。文帝后,第九级五大夫始称高爵,其特权由食邑改为免役。
官名。春秋战国置。又称鋗人。一说为宫中主洒扫之人,同中涓; 一说为谒者,主通书谒出入之命,为亲近之官。秦汉之际称中涓。张楚农民政权亦置。官名。周、秦皆置,秦末楚也置,汉称中涓,为皇帝的侍从官。《汉书·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弁师下士二人,工四人,掌管王的冠冕。北周置弁工中士,正二命;弁工下士,正一命。掌冠冕的制作,属冬官府司织下大夫。
国君或皇帝赐吏民爵位。战国时秦国制定二十等爵,以奖励军功、事功。秦及西汉沿之,依爵级赐与田宅,享受减刑、免役待遇,或有权役使无爵平民,及以爵位赎罪、赎免奴隶等。公大夫(七级)或公乘(八级)以上为高爵,
①官名。周朝置。一指方伯,即一方诸侯之长。《礼记·王制》: “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左传·哀公十三年》: “王合诸侯,则伯帅侯牧以见于王,伯合诸侯,则侯率子男以见于伯”。又指有司官吏。《大盂鼎铭
官名。北宋哲宗元祐五年(1090)置,属秘书省,掌誊写校正黄本书以供收藏。绍圣元年(1094)罢。
官名。北魏置。为后宫女职,典宫内事务。亦称作司。孝文帝改定内官,视二品。亦有追赠一品者。《张安姬墓志》:“上知其能,复除宫作司。““春二月,率于洛阳宫,内愍宿懃,旨赠弟一品。”(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
官名。西魏文帝大统十二年 (546)置,为尚书省民部曹长官。至恭帝建六官府,遂罢。明洪武二十二年 (1389) 复置,由户部总部郎中改名,正五品,二十三年废。参见“民部”。
官名。 北魏置宿卫禁军中的下级官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九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称。北魏置。《南齐书·魏虏传》: “三公贵人,通谓之羊真。”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
满语官名。武职。位在佐领之下。清顺治十七年(1660)定汉译名为“骁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