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建设委员会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隶国民政府,掌理首都建设事宜。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一月八日公布《首都建设委员会组织法》,本会除当然委员外由国民政府任命或聘任若干人为委员,并指定主席一人,常务委员四至六人,主持本会事务;下设秘书长一人,秘书四人,办事员若干人。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三月本会裁撤。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隶国民政府,掌理首都建设事宜。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一月八日公布《首都建设委员会组织法》,本会除当然委员外由国民政府任命或聘任若干人为委员,并指定主席一人,常务委员四至六人,主持本会事务;下设秘书长一人,秘书四人,办事员若干人。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三月本会裁撤。
北洋政府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非法议会之一。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十月八日,根据参政院的建议,袁世凯公布《国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国民代表大会由国民代表组成,关于全国国民变更国体的请愿事件,由“
官名。三国吴孙权黄武(222—229)中置。鄱阳太守周鲂讨擒鄱阳大帅彭绮,加此。见《三国志·周鲂传》。官名,三国吴置,掌领兵作战,位低于将军。《三国志·吴书·周鲂传》:“黄武中,鄱阳大帅彭绮作乱,攻没
官名。唐武则天永昌元年 (689) 始置,隶尚书都省,一人,从六品上,与右司郎中同为尚书右丞副贰,监管兵、刑、工部诸司政务,举稽违、署符目、知宿直,位在诸司员外郎上; 中宗神龙元年(705) 省,次年
官名。辽置,见“十二宫宫官”。
降奴服于即匈奴国君单于,王莽改单于曰此。见《汉书·王莽传》。
官名。唐朝折冲府次官之一。太宗贞观十年(636)改别将(车骑将军)置,一员,上府从五品下,中府正六品上,下府从七品下,与右果毅都尉掌通判府事,为折冲都尉副职。辽朝诸卫各置二十八员,为加官。
官名。清朝督理河东河道之最高长官。雍正七年(1729)改原副总河设,一人。驻济宁。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掌理黄河南下,汶水分流,运河蓄泄及支河湖港疏浚、堤防之事。九年(1731)设东河副总河一人佐之。十
官名。明朝于各省设置。为各省按察使佐官按察副使、佥事的分道之职,以其中一人担任,掌本省驿递之事。浙江、山西、陕西、福建、广西、贵州以清军道兼,河南、江西、四川以屯田道兼。专职道员名。明清时设置,明代按
官名。辽置,为北枢密院的佐官。见“北枢密院”。
官署名。明朝设置于京师顺天府,掌境内税务工作。设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