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五代宣徽院殿前受旨官。
皇子封王,其郡为国,置相一人,职如郡守,置长史一人,职如郡丞,为相之佐官。见《后汉书·百官志》。
官名。明朝于河南、浙江二省设,为所在省布、按两司佐官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的分道之职,以其中一人担任。专职道员名。明代于河南、浙江间设协堂道,以按察司副使任其职。清代废。
见“备身五职”。
官名。西魏末、北周置。天官府宫伯中大夫属官,分置左右,皆正一命。员十二人。负责皇帝寝宫的安全,夜里在寝庭之中侍卫。服金涂甲,左执豹环长刀,右执貔环长刀,并金涂饰,兼执狮子彤楣,列于左、右骑侍之外。多作
见“十飙将军”。
官制用语。又称参注。宋朝官员注授差遣的一种方式。即官员携带印纸、告敕或宣札,到主管官府如吏部四选或兵部、刑部、各转运司等注授差遣。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规定之一。又称参注。即由官员携带印纸、告敕或宣札,
官名。见“内直郎”。官名。金置,属詹事院。秩正七品,掌东宫閤内之事。
宋朝尚书内省二十四司诸典、掌统称。典即指典记、典言、典簿、典闱、典籍、典乐、典宾、典赞、典宝、典衣、典饰、典仗、典膳、典酝、典药、典饎、典设、典舆、典苑、典灯、典制、典珍、典彩、典计、典正,掌即指掌记
官名。清朝内务府慎刑司之职官。额设八人,佐郎中掌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