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工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金中大夫雕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金中大夫雕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为少府属官,职似符节令史,掌符著事。著:书也。蔡质《汉仪》说:“少府符著出见都官从事,持板。都官从事入少府见符著,持板。”
官名,又称服官、三服官,掌献三服。《后汉书·马援传》:“元帝置服官。”注:“前书音义曰:齐国旧有三服之官,春献冠帻縰为首服,纨素为冬服,轻绡为夏服。元帝节省,故罢之。”参看“三服官”条。
官名。清末各机构中所设提调一职之副手。官名。为提调的副职,见“提调”。
西夏语官名。西夏置,职掌不详。《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九六“元祐二年三月条”记“戊辰,夏国进奉使祝能野乌裕实克等见于延和殿。”祝能为野乌裕实克等的官称。
官名。元末朱元璋于大都督府置,一人,又称佥都督,从三品。吴元年 (1367) 升从二品。洪武十二年 (1379) 再升正二品。十三年改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分置,恩功寄禄,无定员。凡有公、侯、伯爵者,可
官名。北周置。掌傅弼太子,匡正其过失。亦作东宫左宫正。《周书·宇文孝伯传》: “(孝伯) 历司会中大夫、左右小宫伯、东宫左宫正。”
官名。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1390)于中、左、右、前、后五军断事司分置,每司一人,正七品,分理军中刑狱。建文(1399—1402)中革。参见“五军断事司”。
文书名。也称“敕谕”,属“敕”之一种。是皇帝专用的命令文书之一。唐朝有论事敕书。宋朝皇帝赐少卿监、中散大夫、防御史等以下官员,均用敕书。明朝皇帝对臣工有所训示时所用敕书称敕谕。清朝使用范围较广,主要用
官名。清初设热河副都统,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始改设都统,除掌管热河围场事务之外,兼管热河地区(今属内蒙古自治区,一部份属河北省)蒙古人民事务,驻扎热河。其衙门有随同办事理藩院司员一人,刑部司
晋及南朝时称太常所居官署为太常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