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司
官署名。即“陕西清吏司”。
官署名。即“陕西清吏司”。
原始社会后期形成的部落联合组织。早期的部落联盟是以血统亲属关系为基础的几个部落结合起来的集团。联盟目的主要是为了自卫,为了维护共同的利益。联盟各部落是平等的,联盟议事会由各部落的首领组成,没有相应的组
官名。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1390)于中、左、右、前、后五军断事司分置,每司一人,正七品,分理军中刑狱。建文(1399—1402)中革。参见“五军断事司”。
参见“判录司”。
官署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掌大都、上都金银器及符牌造作十四局工匠。二十四年,止存五局一库,掌毡毯制造等事。秩正三品,隶工部。置达鲁花赤、总管、副达鲁花赤、同知、副总管各一员。所辖
官名,汉置,属大司农,掌平衡物价,贵则卖,贱则买。《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治粟内史》:“治栗内史,秦官,掌谷货,有两丞。景帝后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
官名。十六国前秦置。《资治通鉴·东晋孝武帝太元五年(380)》:“(苻坚以)南巴校尉姜宇为宁州刺史。”胡三省注:“苻秦于南中置南巴校尉。”
官署名。东汉分客曹置,与南主客曹分掌护驾及接待周边民族使节宾客事务。隶尚书台。设尚书为长官。三国魏省。西晋复置,设郎 (郎中) 为长官。隶客曹尚书,不置客曹尚书时隶尚书左仆射。东晋省,并入主客曹。北魏
官署名。东周王室及韩国等设置。主管收藏财货器物。汉朝诸侯王亦置。《史记·田叔列传》:“发中府钱,使相偿之。”张守节《正义》:“王之财物所藏也。”官署名,东周王室、晋及后来的韩国等置。中府即内府,是与外
见“十壮将军”。官名。南朝梁代有此将军,为十二班。见《隋书·百官上》。
官署名。宋朝初年置,掌收纳储存糖、蜜、药物,以供医马之用。设监官三人,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任。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改置二人,皆差京朝官充任。神宗熙宁三年(1070),并入杂物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