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供庖务”。
官制用语。宋朝吏人出职的一项规定。吏人任职至一定年限,称年劳。按年劳,可依次迁改或补官。参见“年劳补官法”。
(1)军中佐官名。清末设于新军,掌军需事务。军一级设总军需官,镇一级设正军需官,标一级设副军需官。(2)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有一、二、三等军需官,其军阶分别为上尉、中尉、少尉,掌理海军军需事务。
转运使司省称。官名。宋朝转运使掌管漕运,所以也称转运使为漕司。唐朝设转运使,宋朝沿袭其制,在转运司设转运使。起初,转运使只负责粮饷转运等事,后来兼理边防、盗贼、狱讼、钱谷等事,成为一路高级地方行政长官
官署名。置于元顺帝至正十八年(1353),立于京城四隅,以备防御。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兼掌西北诸部军民。
宋朝士大夫上宰相、执政议论政事的札子,称白札子。
见“御仗五职”。
官名。西晋置,属少府,掌邺中黄左藏,驻邺城。
见“奏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