阑遗监太监
官名。元至元二十年(公元1283年)置阑遗所,属宣徽院,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改为监,延祐七年(公元1320年)定秩为正四品。掌收遗失无主认领的人口、奴婢、牲畜与钱物。设太监一人为主官,下设少监、监丞各二人,又有知事、提控案牍、令史、译史等员。
官名。元至元二十年(公元1283年)置阑遗所,属宣徽院,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改为监,延祐七年(公元1320年)定秩为正四品。掌收遗失无主认领的人口、奴婢、牲畜与钱物。设太监一人为主官,下设少监、监丞各二人,又有知事、提控案牍、令史、译史等员。
官署名。为掌供应天子饮食的机构。战国置。《三代吉金文存》卷二页五三:“上乐(厨), 容参分。”郭沫若《金文丛考》页二一七:“疑厨之异文, 从广朱声,朱声与尌声同部。”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左熊卫次官,置一人。
官名。西晋分外兵郎置,为尚书省左外兵曹长官通称,亦称郎中,六品。属五兵尚书。东晋、南朝省并“外兵郎”。北魏复置,属七兵尚书。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郎为从五品中,郎中五品上; 二十三年皆称郎中,六
官名。辽朝节度使司官员,协助节度使处理日常事务。统和元年 (983),圣宗下诏,谕“诸道节度使判官……当执公方,勿得阿顺。”
官名合称。即隋朝前军、后军、左军、右军四将军,皆为从六品上; 炀帝大业三年 (607)罢。
官署名。北齐有“大宗正寺”,隋朝改此名,为掌管皇室亲族属籍的事务机关。设卿、少卿为长贰,有丞、主簿等属官。不领署。唐朝沿置,其政令仰承吏部司封司,属官又有知图谱官、修玉牒官、知宗子表疏官等。高宗龙朔二
官名。隋朝内侍省宫闱局次官,置三员,正九品,用宦官。炀帝大业三年(607)改置为长秋监宫闱署次官。唐朝复置为内侍省宫闱局次官,二员,从八品下。金朝宣徽院宫闱司置为次官,世宗大定二年(1162)改为宫闱
官署名。北齐置,属太子家令寺食官署,设丞。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掌郊祀、元日、冬至天子御殿及禘袷后庙神主、赴太庙伞扇。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官名。宋初殿中省的长官,见“殿中省”。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