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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贰

诸官署正副长官的通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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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师高等检察厅

    官署名。清末京师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对同级审判厅审判案件的检察事宜。置检察长一人,检察官四人,并典簿、主簿、录事等。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始置,配置在京师

  • 南镇抚司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十五年 (1382) 置锦衣卫,下设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设镇抚二人,从五品。永乐(1403—1424)时置北镇抚司,专治诏狱,乃以旧所设改称南镇抚司,专理军匠。

  • 亲属有犯法者不得任宿卫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汉代有此项规定,如《汉书·萧望之传》即有“弟犯法不得宿卫”的记载。

  • 奚官局丞

    官名。即奚官丞。

  • 仁部员外

    官名。渤海国左六司仁部属官,位郎中下。

  • 扎尔固齐

    满语官名。清入关前所设之职官。又称“都堂”。设于明万历四十三年 (1615),共十人。“扎尔固齐”,满语意为“理事官”、“断事官”,故又称“理事十大臣”。与“理事听讼大臣”五人共同佐理国政,凡诉讼之事

  • 使馆

    外交使节在所驻国的办事机关。大使所驻的称大使馆;公使所住的称公使馆。外国在中国设使馆,中国在外国设使馆,均从清朝末年开始。见《清史稿·职官六》。

  • 都督行府

    参见“都督”。

  • 古伦额驸

    即“固伦额驸”。

  • 佥事道

    官名。清朝道员之兼衔。顺治(1644—1661)中沿明旧制,分设守道、巡道,辅佐藩臬二司办理地方政务,乃省与府州间之地方长官。皆带原品衔充任。由郎中、员外郎、主事、同知补授者为佥事道,正五品。乾隆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