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史司
即“王府长史司”。
即“王府长史司”。
官名,汉置,为公府或郡县佐吏,掌农桑等事,简称田曹。其后,晋公府也置,兼掌分察州郡。《晋书·温峤传》:“司徒置田曹掾,州一人,劝课农桑,察吏能否,今宜依旧置之。”
官名。金司天台内部视构有漏刻科,司其事者员额二十五人元司天监沿置,设管勾二人。
即“登闻鼓院”。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水中大夫舟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清朝官员处分制度。外任官员因钱粮、刑名事件被降调或革职离任,由督抚另行委员接署印篆者,称为摘印。凡被参奉旨降革之员,于部文到日,该督抚应及时委员摘印。否则,得照徇庇例,降三级调用。至于钱粮、盗案限满等
元初兵种之一。元世祖忽必烈在攻灭南宋过程中俘降的南宋军队概称为新附军。
见“三部副使”。官名。宋置,见“三部副使”。
官名。十六国后赵石勒赵王元年(319)置。《晋书·石勒载记下》“任播、崔濬为史学祭酒。”
不任官职。《尚书·虞书·大禹谟》:“君子在野,小人在位。”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门下大夫属官,员一人,掌皇城十二门之禁令,即长安大城十二门的启闭出入,皆由其掌管,下设城门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