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兼
官制用语。晋朝、南北朝时期多见。原指长期兼任某职,后发展为一种任官形式。《魏书·郭祚传》:“咸阳王禧等奏(郭)祚兼吏部尚书,寻除长兼吏部尚书,并州大中正。”秩位低于正员,可由此升为正员,亦可由正员降此。自太尉、侍中、御史中尉至行参军皆可设。
官制用语。晋朝、南北朝时期多见。原指长期兼任某职,后发展为一种任官形式。《魏书·郭祚传》:“咸阳王禧等奏(郭)祚兼吏部尚书,寻除长兼吏部尚书,并州大中正。”秩位低于正员,可由此升为正员,亦可由正员降此。自太尉、侍中、御史中尉至行参军皆可设。
官判用语,指真除实授。汉朝官吏有真、守之分。官吏由守 (代理) 转正曰真。后世如北齐等沿用。亦指“行”、“兼”。或“领”某职的官员得到朝廷的正式除授。官制用语,秦汉官吏初任试用期为一年,满一年后,称职
参见“上佐”。
官名。汉朝辽西有盐官,设长以主之。《汉书·王尊传》: “太守察尊廉,补辽西盐官长。”官名,汉置,掌管辽西盐官。《汉书·王尊传》:“太守察尊廉,补辽西盐官长。”
见“盛京将军”。
官名。又称“卒帅”。春秋时齐国置。一卒之长官。《管子·小匡》: “制五家为轨,轨有长;六轨为邑,邑有司; 十邑为率,率有长。”《国语·齐语》: “三十家为邑,邑有司; 十邑为卒,卒有卒帅。”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亦称内史下大夫、内史次大夫。春官府内史司次官,员二人,佐内史中大夫掌纶诰,并参议刑罚爵赏以及军国大事。静帝大象元年 (579),宣帝置内史上大夫为内史司长
官名。三国魏置,隶御史台。《三国志·高柔传》: “文帝践阼,以柔为治书侍御史,赐爵关内侯,转加治书执法。”掌奏劾官吏。时别置治书侍御史,掌律令。西晋省。官名。三国魏置,掌奏劾。《晋书·职官志·治书侍御
军队指挥机关。北洋政府改清末新军的协为旅,旅的指挥机关为司令部, 主官有旅长 (少将)一人, 下设副官(少校, 上、中尉) 二人, 军士三人, 兵三人。共计有官三人,士兵六人,总计九人,并备有马四匹。
官名。传说颛顼氏所置五行之官。《左传·襄公九年》: “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立,祀大火,而火纪时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初学纪》卷二四引《世本》: “祝融,颛顼臣,为高辛氏火正。”参见“木正”。官
官名,汉置,属部校尉,俸比千石,掌领兵。参看“部校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