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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将

官名。北魏置,镇的长官。在不设州郡的地区,如西边、北边诸镇,兼统军民; 在设州郡的内地,主要掌军政,但兼任驻在州刺史时,亦兼理民政。北魏前期多以宗室或鲜卑勋贵为之,多兼刺史,并持节、都督邻近州镇,地位高于刺史,孝文帝改制后地位渐低。其下设副将、监军及长史、司马等僚佐。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皆未载其品阶。北齐三等镇将为四品。隋以后仅于边防处置镇,以其掌镇捍防守,总判镇事,地位较前大为下降。隋、唐镇皆分三等,隋上镇将从四品,中镇将从五品,下镇将正六品; 唐上镇将正六品下,中镇将正七品上,下镇将正七品下。


官名。北魏沿北边置六镇,其统辖军民者称镇将,次一级的称副镇将。唐代边防也置镇,分上中下三等。上镇,镇将一人,正六品下;镇副二人,正七品下;还有仓曹参军事等。中镇,镇将一人,正七品上;镇副一人,从七品上。下镇,镇将一人,正七品下;镇副一人,从七品下。镇将、镇副,掌捍防守御。见《历代职官简释·镇将》、《新唐书·百官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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