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业务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铁道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的《铁道部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铁道营业的监督管理及发展改良;二、铁道运输的整理及机车车辆之调度;三、铁道运价的规定;四、国内外联运事项;五、铁道营业设备需要之审定事项;六、铁道员工的待遇及保障事项;七、铁道警卫的编练指挥事项;八、铁道防疫及其他卫生事项;九、省有民有铁道业务的监督;十、国际铁道事项;十一、国道业务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本司事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铁道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的《铁道部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铁道营业的监督管理及发展改良;二、铁道运输的整理及机车车辆之调度;三、铁道运价的规定;四、国内外联运事项;五、铁道营业设备需要之审定事项;六、铁道员工的待遇及保障事项;七、铁道警卫的编练指挥事项;八、铁道防疫及其他卫生事项;九、省有民有铁道业务的监督;十、国际铁道事项;十一、国道业务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本司事务。
见“大挑”。
西魏北周时考课太守、县令的法规。西魏大统十年(公元544年)度支尚书苏绰奉命制定考课太守、县令法六条,北周时沿用,其内容据《周朝律考·后周律考》的记载为:修身心、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恤狱讼、均赋役
“师”、“保”合称。负责辅导和协助君王和太子。传说虞、夏始置,商、周沿置。《礼记·文王世子》: “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 保也者,慎其身以辅翼之,而归诸道者也。《记》曰: 虞、夏、商、周有师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统领南皮室军。设详稳等职。
官名。东汉桓帝永寿二年(156)初置,秩比六百石。官名,桓帝永寿二年十一月置,俸比六百石,为太官令的佐官,助令掌御饮食。永寿五年正月省。见《后汉书·孝桓帝纪》、《汉官仪》、《后汉书·百官志》。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筹备防务事项。
元代中书令下设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员,正一品,银印。统六官,率百司,中书令缺,则掌中书省事,助天子理万机。见《元史·百官一·中书令》。明初承元制,设中书省,置左、右相国。吴元年命百官礼仪俱尚左(以左为上
指伏羲和神农。《淮南子·原道训》:“泰古二皇,得道之柄,立于中央。”注:“二皇,伏羲神农也。”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尉。副职称副修械长,军衔为准尉。
官名。即祠部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757)复名祠部员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