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金置,为盐使司的主官,见“盐使司”。
县主之夫的称谓。见“郡马”。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五品中,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武官名。见“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
官名。地方高级军政长官。隋朝置总管之州,分上中下三等。中州各置一员,视正三品。炀帝即位废。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宗师中大夫宗正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清朝八旗步军营之职官。康熙三十四年(1695)设。正五品。满洲旗各三人,蒙古、汉军旗各一人,于各旗步军校内派委。掌率捕盗步军三百二十人,以缉捕盗贼。
即“镇守海口屯储亲军都指挥使司”。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乾隆七年(1742)设。四人,以刑部笔帖式充任。掌满、汉文翻译。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勋官名。隋文帝开皇六年(586) 置,为正七品下散官,八尉之一。炀帝大业三年(607) 废。唐朝再置为四转勋官,比正六品。宋初定为正六品勋官,徽宗政和三年(1113) 罢。金置为勋官十二阶中第九阶,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