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士
官名。新莽始建国二年(后10)置,属羲和,每郡一人。时初设六筦之令,命官府酤酒,故置酒士乘传督酒吏。
官名。王莽时置,每郡一员,掌督察酒利。《后汉书·李业传》:“王莽以业为酒士,病不之官,遂隐藏山谷,绝匿名迹,终莽之世。”注:“王莽时官酤酒,故置酒士也。”
官名。新莽始建国二年(后10)置,属羲和,每郡一人。时初设六筦之令,命官府酤酒,故置酒士乘传督酒吏。
官名。王莽时置,每郡一员,掌督察酒利。《后汉书·李业传》:“王莽以业为酒士,病不之官,遂隐藏山谷,绝匿名迹,终莽之世。”注:“王莽时官酤酒,故置酒士也。”
官名。南朝梁初期置,掌守卫皇帝陵园。隶太常卿。武帝天监七年(508)改名“陵令”。
官名。见《汉书·律历志》,为太史令所属待诏的职任之一。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七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为七品上。可作为起家官。武官名。南朝宋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八品。北魏亦置,用以褒赏勋庸,秩从七品上。
官名,三国魏置,掌考察州郡人才品德,分为九等,作为选官的依据。其后,两晋南北朝沿置。隋朝讳“中”字,改称“郡正”,唐废。见《隋书·百官志中》、《通典·职官十四·总论州佐》。官名或吏名。三国魏初司空陈群
官名。南朝梁、陈置,有丞。隶少府卿。
官名。唐玄宗开元十三年(725)置,以授宰相与其他侍从官,使掌修书之事。代宗大历(766—779)中,改为集贤殿学士。五代,与集贤殿学士并置。宋初置集贤院为三馆之一,遂定置集贤院学士。其后,多不领本职
宋朝大理寺右治狱省称。官署名。宋代大理寺审判厅之一,掌审理京师百官刑狱,或皇帝指定审问的案件,以及追究官物。
散官名。金朝置,为司天监散官,二十五阶之第十一阶,秩正六品下。元沿置,为十四阶之第五阶,秩正五品。明洪武四年(1371)置,为钦天监散官,以授五官正。十五年废,改依文散官分授。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
即“绫锦院使”。
官署名。金、元掌河仓漕运之官。金设提举、同提举领司事,秩正五品、正六品。下设勾当官掌催督起运纲船。吏员有司吏、孔目官、公使、押纲官等。凡河漕所经之地,州府官衔内皆带提控漕河事,县官带管勾漕河事。漕运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