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社正
南宋忠义巡社职名。高宗建炎元年(1127),立诸路州府忠义巡社之法,令民自相团结。每十人为一甲,设甲长一人; 每五甲为一队,设队长一人; 每四队为一部,设部长一人; 每五部为一社,设社长、副社长各一人; 每五社为一都社,设都社正、副都社正各一人。绍兴元年(1131)罢。
南宋忠义巡社职名。高宗建炎元年(1127),立诸路州府忠义巡社之法,令民自相团结。每十人为一甲,设甲长一人; 每五甲为一队,设队长一人; 每四队为一部,设部长一人; 每五部为一社,设社长、副社长各一人; 每五社为一都社,设都社正、副都社正各一人。绍兴元年(1131)罢。
驿站属吏,汉置,掌传递文书信件等。《汉书·魏相丙吉传》:“此奴吏边郡人,习知边塞发奔命警备事,尝出,适见驿骑持赤白囊,边郡发奔命书驰来至。奴吏因随驿骑至公车刺取,知虏入云中、代郡。”
官名。明清户科之属官。明洪武六年(1373) 设,二人,秩正七品,推年长者掌印。二十四年定设八人,为正九品。建文 (1399—1402) 中改为从七品。宣德八年 (1433) 增一人,专理黄册。万历
代行大司马之职。《后汉书·光武帝纪》:“壬辰,左中郎将刘隆为骠骑将军,行大司马事。”大司马掌军事。参看“大司马”条。
爵名,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的第三等。《史记·吴太伯世家》:“吴太伯。”注:“《索隐》:“《国语》曰:黄池之会,晋定公使谓吴王夫差曰‘夫命圭有命,因曰吴伯,不曰吴王,’是吴本伯爵也。”《汉书·贾谊传》:“
官名。三国魏文帝黄初 (220—226) 中置。主天下材木事,属少府。六品,秩比二千石。东晋哀帝时省少府,改属丹阳尹,孝武帝复置少府,仍属之。六品。东晋改名材官将军。官名。魏晋及其后设材官校尉,掌管工
见“十猛将军”。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醢人奄一人,女醢二人,掌管祭祀时四次荐献豆里所盛的食物,丧事祭奠及飨宴宾客时也是这样。“豆”为古代食肉之器。北周依《周礼》置掌醢中士,正二命;掌醢下士,正一命。属天官府膳部中大
官名。清朝乐部和声署之副长官。佐署正掌署事。乾隆七年(1742)设,满、汉各一人,以礼部、内务府司官选充。并以侍从、待诏为加衔。
明朝内府所属机构。隶内官监。与石作、瓦作、土作等负责营造宫室、陵墓等事。
官名。元置,为器物局的主官,见“器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