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巡河官
官名。金朝置。设于河渠之处。隶属都水监。掌巡视河道、修整堤堰、栽植榆柳等河防之事,秩从七品。
官名。金代设此官。《金史·百官二·都水监》:“都巡河官,从七品,掌巡视河道、修完堤堰、栽植榆柳、凡河防之事。分治监巡河官同此。”黄汴、黄沁、卫南、滑濬、曹甸、曹济诸都巡河官下,又有散巡河官,分驻各地。
官名。金朝置。设于河渠之处。隶属都水监。掌巡视河道、修整堤堰、栽植榆柳等河防之事,秩从七品。
官名。金代设此官。《金史·百官二·都水监》:“都巡河官,从七品,掌巡视河道、修完堤堰、栽植榆柳、凡河防之事。分治监巡河官同此。”黄汴、黄沁、卫南、滑濬、曹甸、曹济诸都巡河官下,又有散巡河官,分驻各地。
官名,秦汉皆置,左弋又名佽飞,属少府,掌在上林苑弋射雁凫,有九丞两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官名。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五月,始以“钦命办理财政事宜”名义任命,同年九月又续派副职,以“会办财政处事务”名义任命。财政处并入度支部后,财政大臣罢废。参见“财政处”。
官名。亦称“司义侍郎”。南朝梁置。《陈书·儒林·全缓传》: “梁太清 (547—549)初,历王国侍郎、奉朝请,俄转国子助教,兼司义郎,专讲《诗》、《易》。”参见“司义侍郎”。
官名。清朝侍卫处之长官,即掌平日紫禁城宿卫之领侍卫内大臣。定员一人,每日轮换。如领侍卫内大臣出差或兼他职,则以内大臣、散秩大臣奏请简派。皇帝巡幸或驻跸圆明园则以内大臣直紫禁城。下有散秩大臣三人(直乾清
官名。都水监(台)诸津次官。隋朝上津置二员,从九品上; 中津置一员,从九品,为津尉副贰。唐朝置二员,从九品下,为津令副贰; 便桥、渭桥、万年三桥,有丞一员,从九品下。太宗贞观(627—649)中废。官
官名。宋朝初年置,为馆职之一,任职一至二年,然后委以重任,并可超迁官阶。后亦作为特恩加授外任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官名。见“史馆修撰”。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医官阶官,改翰林医官使置,后定为正七品。医官名,也是医官官阶名。宋代医官除翰林医官外,还有翰林良医、翰林医正、翰林医效、翰林医痊、翰林医愈、翰林医证、翰林医诊、翰
官署名。明建文 (1399—1402) 中于各郡王府置,设官一人,掌陈礼仪之事。永乐 (1403—1424) 初罢。
官名。唐宪宗元和八年(813)废天威军后,以其军士隶左右神策军,乃置二员,从五品。
武学谕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