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郡兼理司法行政长官

郡兼理司法行政长官

自秦至西汉,地方实行郡县二级制,郡直接中央;自东汉至魏晋南北朝为州县之间的一级地方政府。隋炀帝与唐玄宗时又两度改州为郡,此后州郡仅为互名,如宋代无郡的建置,而常以郡代称州。郡的行政长官是太守,兼理司法。《后汉书·百官志》“郡守”条本注:“凡郡国皆掌……决讼检奸,……秋冬遣无害吏按讯诸囚,平其罪法……”自汉至南北朝,郡的佐理司法的掾属有辞曹史(汉置,主辞讼),贼曹掾(汉置,主刑罚),贼捕掾(汉置,主捕盗贼)、决曹掾史(汉置,主罪法事)、仁恕掾(汉置,掌治狱之事)、法曹掾史(两汉主邮驿科程事, 魏晋以后始掌刑法)、墨曹掾(魏晋以后置,掌治狱之事)。隋炀帝改州为郡时,郡太守的司法属吏有司法书佐、司户书佐,前者佐理刑事审判,后者佐理民事审判。

猜你喜欢

  • 田右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司右中大夫属官,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戎右中大夫二人。郑玄注:“此充戎路之右。田猎亦为之右焉。”北周因之置田右上士

  • 直班门主事

    官名。清朝八旗护军营景运门直班大臣之属员。掌紫禁城内景运门之章奏文移。额定一人,以上三旗每旗设“门主事”轮值。所属有值班门笔帖式五人。

  • 军衡司司长

    官名。清末陆军部军衡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由副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掌军衡司事。

  • 户曹从事员

    官名。自汉以后,三公及郡州长官的佐吏称从事或从事史,掌管文书。晋又增设从事员,由州郡长官自行任免。宋以后废。《隋书·百官中》:“司州,置牧。属官有别驾从事史……户曹、功曹、金曹、租曹、兵曹、骑曹、都官

  • 议曹史

    1、官名,汉朝郡县属官,位在议曹掾下,掌参与谋议。多以境内名士任之,无固定人数,也无固定职事。2、议曹从事史的简称。《陈书·儒林传·顾越》:“扬州议曹史兼太子左率丞。”

  • 官名。周朝置。① 驾车马之官。同“驭”。《诗经·小雅·车攻》:“徒御不惊”。郑玄笺:“徒,御马也。”《礼记·王制》:“凡执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工。”②武官又称“御戎”。《左传·成公十

  • 河南府通判

    见“河南府”。

  • 安边将军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九班,拟忠武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忠武将军等号。

  • 司火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兵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统司火下士。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肴藏署

    官署名。北齐光禄寺始置,有令、丞,掌膳食器物鲑味等事。隋朝沿置,有令二员、丞二员,炀帝大业三年(607)升令品。唐朝沿置,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为珍羞署,中宗神龙元年(705)复,玄宗开元元年(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