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五经博士
学官名。晋置,见《晋书·石季龙载记》,掌教授五经。
学官名。晋置,见《晋书·石季龙载记》,掌教授五经。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司隶中大夫掌罪隶中士佐官,正一命。
汉朝皇室及封君在汤沐邑内所得赋税收入,皆归其私有,供其日常享用,故称之为私奉养,不领于国家经费。
官名。南齐置典仪录事,为东宫属官,隶殿中将军所领导客局,掌朝会司仪。梁、陈不详所属,掌唱警唱奏之事。北魏有“典仪监”。隋朝为谒者台属官。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复置,员二人,隶门下省,掌殿廷赞唱之节及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机构。雍正元年(1723)设。主鞠讯囚禁。五年,定于原有十四司内择选满、汉司官各三人,专掌该司事务。乾隆六年(1741),改为直隶清吏司。
官名。金置,属祗应司,见该条。
州分职吏名。东魏武定元年(公元543年)《禅师慧训慧刚等造像记》有此职(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编卷中第五五四页),掌租赋之事。北齐司州沿置,其下置租曹掾、史以佐之;外州不置租曹从事,以租曹掾
清朝宗人府之户籍簿。其制,分黄、红册两种,宗室载入黄册,觉罗载入红册,以图永世保存。
官名。南宋国史院、日历所、会要所置,以本署官兼任,掌本署修史之事务。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八班,与武臣将军等同班,代旧前、后、左、右四将军。普通六年(525)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八班。南朝陈拟第四品,比秩中二千石。如加为爪牙大
降服国的国君遣子入侍皇帝称侍子。《后汉书·光武帝纪》:“鄯善王、车师王等十六国皆遣子入侍奉献,愿请都护。帝以中国初定,未遑外事,乃还其侍子,厚加赏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