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蒙古语,意为“督查者”,掌马驼草料供应分配,秩正三品。元武宗废。
北洋政治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非法议会之一。成立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六月二十日,是根据约法会议制定的《参政院组织法》而产生的。参政院的性质,依《新约法》的规定是:“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
官署名。①北宋前期三司所属机构。掌三司军将、大将等无品武官名籍,差除押送纲运等差遣。设管辖官二人,以判开拆司与内侍都知、押班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并归刑部都官司。②宋朝州府衙门下属
即“巴牙喇纛章京”。
政区名。北洋政府设置,域内分为一道、二盟。清末直隶省所属有热河道,辖承德、朝阳二府与赤峰直隶州。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改为十五县。次年一月,以此十五县及内蒙古的昭乌达盟(八部十一旗)、卓索图盟(二
官署名。清末典礼院所属机构之一。宣统三年 (1911) 设。掌校阅祭告祝文,缮写祝版、神牌,典守院印,并本院补官考绩、经费、庶务诸事。置厅长一人,并佥事、录事、谋正、典簿等。清末典礼院内部机构。掌理本
主持铨选官吏的官员。《晋书·蔡克传》:“(司马)颖为丞相,擢为东曹掾。克素有格量,及居选官,苟进之徒望风畏惮。”时东曹掾典铨选官员。《梁书·王泰传》: “士多怀泰,每愿其居选官。顷之,为吏部尚书,衣冠
国民参政会内所设审查议案的组织。见“国民参政会”。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江苏清吏司副长官。简称江苏司员外郎。雍正十二年 (1734)设。满、汉各一人,从五品。佐郎中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 (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正四品。掌稽察本部及军队、学堂、局、厂章制等事。宣统二年 (1910) 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