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北宋卫尉寺置,掌收储军器衣甲。官库名。见“内弓箭库”。
官名。掌造作宫廷衣物。北魏置。见《魏书·京兆王传》。
明钦天监分科之一。清代改称“时宪科”,参见该条。
见“大名府”。官名。宋置,见“河南府尹”。
官名。清朝道员之兼衔。清顺治(1644—1661)中沿明旧制,分设守道、巡道,辅佐藩、皋二司办理地方政务,乃省与府州之间之地方长官。皆带原品衔充任。由科道,如给事中、监察御史等官补授者为参议道,从四品
官名。西晋置。为大鸿胪所属邺城玄武苑长官。
1、宰相之副。2、指御史。《汉书·朱云传》:“御史之官,宰相之副。”
官署名。南宋置,属工部,掌器甲制造之政令。
汉朝官员上书称病请假或辞职之谓。《汉书·疏广传》:“即日父子俱移病,满三月赐告,广遂称笃,上疏乞骸骨。”
即“断事官”,见“札鲁忽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