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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部监

官名。北魏置,掌监督尚书省选部曹事。《魏书·阉官·赵黑传》: 尚书李訢奏“选部监公孙蘧为幽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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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良曹

    即太子翊卫,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改,唐高祖武德元年 (618)复名翊卫。

  • 南宫卫士令

    官名。东汉置,属卫尉。秩六百石,有丞。领员吏九十五人,卫士五百三十七人,守卫南宫。官名,东汉置,属卫尉,俸六百石,掌南宫卫士。有丞一人,吏员九十五人,卫士五百三十七人。见《后汉书·百官志二·卫尉》。

  • 征仕郎

    散阶称号。明朝置,为文职从七品之升授。清朝沿置,为文职从七品之封赠。

  • 五军断事司

    官署名。初明太祖洪武十七年 (1384)于五军都督府各置左、右断事二人,提控案牍一人,并从九品。二十三年升断事正五品,总治五军刑狱。又分设五断事司,各置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五人,俱正七品,分理

  • 立信尉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从九品,为散职。武散官名。隋炀帝时置,秩从九品。

  • 右军都督府

    官署名。明朝五军都督府之一。初分领在京虎贲右卫、留守右卫、水军右卫、武德卫、广武卫。永乐后改水军右卫、广武卫隶南京右军都督府。并领在外云南都司、贵州都司、四川都司、陕西都司、广西都司及其所领卫所。永乐

  • 殿中侍郎

    见“殿中郎”。

  • 执宪不挠科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 刑部十七清吏司

    官署名。清沿明制,刑部与户部都按省区分司,刑部定为直隶、奉天、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七清吏司(户部无直隶、奉天、安徽三司),另有一个

  • 经师

    官名。指教授五经的五经师、孝经师等。西汉平帝元始三年(后3)立学官,郡国曰学,县、道、邑、侯国曰校,置经师一人; 乡曰库,聚曰序,置孝经师一人。东汉明帝永平九年(后66),为四姓小侯立学,又置五经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