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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士

北洋政府时期学绩试验中省试录取者的称号。见“省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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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爵

    即五等爵:公、侯、伯、子、男。《尚书·武成》:“列爵惟五,分土为三。”注:“爵五等:公侯伯子男。”

  • 八坐

    即“八座”。

  • 北院梯里己

    即“北院司徒”。

  • 畿正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畿大夫下大夫属官。正二命。

  • 土兵

    (1)宋代地方治安军之一。隶属于各地巡检司,与县尉司的弓手共同维持地方治安。(2)金代诸路军之一。司警捕之事。

  • 典膳丞

    官名。即太子典膳丞。

  • 营造提举分司

    官署名。明初于工部所属将作司下设。洪武六年(1373)置,设正提举一人,副提举二人,掌营造供需诸事。十年随将作司同罢。

  • 州市佐史

    州市令的属员。唐制上、中、下州均置市佐与市史,无品,属于外职掌,佐市令分行检察。

  • 金部员外郎

    官名。隋文帝开皇六年(586) 始置,为民部金部司次官。炀帝大业三年(607) 省,后置承务郎行其职。唐朝复名员外郎,为户部金部司次官,从六品上。高宗、玄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珍员外郎、司金员外郎,寻各复

  • 诏狱

    官制用语。官员犯重罪,皇帝下诏置狱,派专官审讯,称为诏狱。奉诏囚禁、审理犯人的机关,也指奉诏审理的案件。《汉书·文帝纪》:“降侯周勃有罪,逮诣廷尉诏狱。”《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宣帝地节三年初